各教学科研单位,相关博士生导师:
为了进一步简化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程序,提高助研津贴发放工作效率,随着财务系统“网上智能报账”系统开发完善,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改变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方式,不再统收统发,由相关导师直接通过财务系统发放,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及监管
第一步:博士生排序及基本助研津贴标准核对确认
研究生院汇总整理2021级直博生、2022至2024级相关导师招收博士生排序及基本助研津贴标准,并对2025级博士新生进行初步排序并定义基本助研津贴标准(此通知提及的博士生均指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且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详见附件1。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学院)组织相关导师核实博士生信息及排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序进行合理调整(部分专项研究生不参与排序,如科研博士、ZZB专项、军科联培),并填写支付方式,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发放的导师需填写发放方式,确认无误后提交至研究生院。
第二步:导师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完成基本助研津贴预约发放
相关导师核对明确本人所指导博士生排序及基本助研津贴标准后,导师若使用纵向科研项目经费或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发放均可直接登录我校财务系统预约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清单(建议每月15日之前完成当月助研津贴发放预约提交),操作流程:首页-网上智能报账-酬金申报-选择“项目信息”-“酬金性质”选择“研究生助研津贴”(财务已经根据项目预算项,直接控制选择项目所能发放的酬金性质)-填写(或导入)酬金发放清单,财务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该方式建议按月发放,按此流程发放的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可实时推送至研究生综合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师须保障一个学年度内助研津贴发放总额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助研津贴标准。
导师若使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发放也可填写《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1年额度),经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财务处完成划拨(期间导师需保证财务账户经费足额,否则不能完成划拨),此方式允许使用的经费卡: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费)、科研发展基金、科研奖励基金。
研究生院将依据研究生综合教育综合管理系统读取的发放信息以及经费划拨授权书汇总整合后作为基础数据统计导师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导师须保障一个学年度内助研津贴发放总额不低于学校规定的基本助研津贴标准。
针对无法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发放博士基本助研津贴标准的导师(兼职导师、联合培养校外导师、烟青琼三地导师等暂无本部相关经费卡等),可通过其他途径发放,但不能低于学校规定最低标准,并向博士生所在学院提供发放凭证,各学院加强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监管,定期核查津贴发放凭证并提交研究生院。
第三步:研究生院核查导师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情况
研究生院将定期汇总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数据,并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须督促发放总额未达最低标准的导师及时进行补发。对于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不足且不予补发的,各学院应在下一年度招生时视情况减少其招生名额。学校在核算相关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导师拖欠情况对计划进行扣减。
二、定向科研博士培养费收取
定向科研博士培养费(1年额度,相关博士生名单及标准见附件3)须交至学校,导师填写《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附件4),授权学校从“横向科研经费”中划拨相关博士生培养费(根据我校目前财务制度,学校只能划拨横向经费,请各位老师在《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提供横向经费卡号)。
三、有关说明
(一)除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其他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也须通过网上智能报账系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网上智能报账系统实现电子签名及预约单无纸化投递。经办人预约后,直接推送至项目负责人进行电子签批(不受地理限制且保证是本人或本人授权进行电子签字)后直接提交即可,无需打印、投递纸质预约单。
(二)相比原使用的线下提交发放方式,财务系统进行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清单预约可减少中间环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可自主发放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根据博士生参与助研岗位的综合表现调整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三)军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第一年由学校承担基本助研津贴,从第二年开始由学生实际在读单位导师发放。各学院要确定2024级军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本学年在读单位,以便明确基本助研津贴发放导师。
(四)若博士生在学年度中发生学籍异动,包括但不限于休复学、退学、分流、更换导师等,基本助研津贴则对应调整,同时学院应及时备案并通知相关导师及时调整发放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导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加强科研方法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发放助研津贴。学校鼓励导师根据博士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表现增加助研津贴。
(二)导师不能把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挪作他用,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退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处理。
(三)各学院应做好对导师的宣传解读工作,做到相关材料汇总核实准确,确保导师足额发放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定向科研博士培养费及时收取。
(四)各学院应定期检查和监督导师按时、足额为其指导的博士研究生发放基本助研津贴,根据导师助研岗位提供能力和津贴发放状况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
五、时间安排
9月25日前,各学院完成附件1相关博士生排序及基本助研津贴标准核对确认,定向科研博士培养费划拨的所需的《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并将纸质和电子版报主楼726办公室。
研究生院联系人(业务咨询):朱宇轩、鲁丹丹,联系电话:82589731、82589727
财务处联系人(系统操作咨询):段秉辰,联系电话:82519966
附件:
1.2025年秋季学期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排序、基本助研津贴标准
2.财务系统“研究生助研津贴”操作流程(导师使用)
3.定向类科研博士名单
4.《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
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