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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评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17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4〕100号)(附件1)相关规定,现对获2024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的10名博士研究生进行年度考核。

一、考核程序

年度考核程序见学校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管理办法。

二、时间安排

    2025年9月25日前:相关博士研究生按要求填写年度进展报告,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报送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佐证材料至研工部/研究生院。已提前达到结题要求者,可同步提交结题申请相关材料。

相关博士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书”(附件2),经导师同意后将年度进展报告及相关学术成果证明材料报所在学院,学院针对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后,提交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10月中旬前后:完成校级评审。

    三、报送材料要求

学院报送如下材料至研工部/研究生院:

1.经审核签字盖章的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书”(附件1)。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代码+学生姓名+年度进展报告书。

2.相关证明材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书”所列的、立项后取得的学术成果相关证明材料装订成册,模板见附件3,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代码+学生姓名+证明材料。

3.2025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考核、结题汇总表(附件4)。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电子版命名格式:学院代码+汇总表+年度考核数。

请将同一人的材料1-2归入一个子文件夹中,并命名为“学院代码+学生姓名”。另将各子文件夹及材料3放入总文件夹中,压缩后命名为“学院代码+校长基金年度考核数”。

    四、相关说明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至少应有2年的课题研究时间。已提前达到结题要求者,可申请提前结题。须提交提前结题申请(模板见附件5),并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结题报告书(附件6),经导师同意后,与年度考核材料一并提交学院,学院对结题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完整性以及是否达到结题要求进行审核后,与年度考核材料一并提交研工部/研究生院。

(二)各学院应对校长基金获得者的政治思想表现、学习和工作态度等进行审查,切实加大对学术不端行为和学术失范行为的审查力度。如发现校长基金获得者学术成果、证明材料等有抄袭、作假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基金资助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学校组织开展基金年度考核、结题考核,结果分为通过和不通过,未通过者,取消其基金资助资格。

    五、表彰奖励

基金资助经费以奖学金形式发放,通过结题后一次性拨付经费总额70%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鲁丹丹   联系电话:82589727

附件.rar

1.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哈工程校发〔2024〕100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书

3.2025年哈尔滨工程大学校长基金年度考核、结题佐证材料模板(模板)

4.2025年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考核、结题汇总表

5.关于“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提前结题申请(模板)

6.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结题报告书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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