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相关博士生导师: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4〕99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博士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流程,强化经费监管,提升工作规范化、信息化、精细化水平,2026年秋季学期博士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的核定、发放监管等工作将依托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线上开展。现将本学年博士基本助研津贴核定发放和科研博士培养费支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核定与发放
本学期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实行“系统排序、导师确认、导师发放、全程监管”的工作模式,具体流程如下:
第一步:系统发布博士生排序及基本助研津贴标准。研究生院统一梳理资助范围内的在读博士老生(2022级直博生、2023级、2024级和2025级)排序及对应基本助研津贴标准,并完成2026级博士新生初步排序,相关数据已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发布。
第二步:导核确认排序信息(系统操作方式详见附件1)。各学院督促相关博士生导师登录系统,在“学籍奖助-助研津贴管理”模块,通过“助研津贴排序”“助研津贴标准查看”功能,分年级核查老生津贴标准、2026级新生排序。科研博士、ZZB专项博士、军科联培研究生等特殊类型学生不参与排序。导师对新生排序无异议的,全选提交确认;确需根据实际培养情况调整排序的,完成调整后提交确认。
第三步:研究生院核定新生津贴标准。导师完成2026级博士生排序确认后,研究生院根据系统最终排序结果,核定并正式发布2026级博士新生基本助研津贴标准。
第四步:导师通过财务系统发放津贴(财务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2)。导师登录系统查询名下全部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标准,可使用纵向、横向各类合规科研经费,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网上智能报账系统自主发放。操作路径:首页-网上智能报账-酬金申报-选择“项目信息”-“酬金性质”选择“研究生助研津贴”(财务系统根据项目预算规则自动管控可申报酬金类型)-填写(或导入)酬金发放清单。
二、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核查
财务系统津贴发放数据将自动同步至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各学院可实时查询导师津贴发放情况,实现全过程动态监管。
对于校外兼职导师、联合培养校外导师、烟青琼三地暂无本部经费卡的导师等无法通过学校财务系统直发津贴的人员,可通过合规外部渠道发放津贴,并将有效发放凭证提交学生所在学院备案留存。
各学院须压实主体监管责任,常态化核查津贴发放情况,督促未足额发放津贴的导师及时补发。对于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不足且不予补发的,各学院应在下一年度招生时视情况减少其招生名额。学校在核算相关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导师拖欠情况对计划进行扣减。
三、科研博士培养费支付
科研博士对应的培养费须由导师科研经费予以保障。
常规流程:相关导师填写《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附件3),授权学校从横向科研经费中划拨博士生培养费(按年度额度执行,学生名单及收费标准详见附件4),经学院汇总审核后报送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财务处办理经费划拨手续。导师须确保对应财务账户经费充足,账户余额不足将无法完成划拨。
替代保障机制:全日制非定向科研博士导师,无合规横向科研经费用于划拨缴纳培养费的,可申请通过以“为全日制非定向科研博士发放基本助研津贴”替代培养费划拨,相关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形成学院专项情况说明(参考模板见附件5)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备案。
四、有关说明
(一)除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其他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也须通过网上智能报账系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网上智能报账系统实行电子签名、无纸化预约,经办人提交预约单后,由项目负责人线上电子签批即可完成提报,无需打印、投递纸质材料。
(二)导师通过财务系统自行发放模式流程更精简、时效更高。导师可在不低于学校最低津贴标准的前提下,根据研究生科研参与度、工作表现、成果产出等情况,自主动态调整津贴发放额度,激励学生积极参与科研工作。
(三)军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第一年由学校承担基本助研津贴,自第二年起,由学生实际在读单位导师发放。各学院须精准摸排2025级军科联培博士生本学年实际培养单位,明确津贴发放责任导师,确保津贴发放不断档、无遗漏。
(四)博士生在学年度内如发生休复学、退学、分流、更换导师等学籍异动情形,相关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同步予以相应调整。学院须及时备案,督促导师按最新标准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育人与科研并重。导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科研工作任务,强化科研指导与能力培养,依规足额发放助研津贴。鼓励导师根据学生综合表现,在学校最低标准基础上提高津贴待遇,激励学生潜心科研。
(二)严守经费管理纪律。严禁导师挪用、克扣、截留研究生助研津贴,严禁以学生名义虚报、冒领、套取科研经费。对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学校将依据国家及学校科研经费管理相关规定严肃追责,并限制其招生资格。
(三)压实学院管理责任。各学院须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材料审核汇总、数据核查工作,确保津贴发放、培养费支付工作精准无误、落实到位。
(四)健全常态化监管机制。各学院定期开展津贴发放专项检查,将导师助研岗位供给、津贴足额发放情况,作为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的重要依据,优化招生资源配置。
六、时间安排
各单位须严格遵照以下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
1.9月1日前,系统发布基本助研津贴相关信息
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在读博士老生(2022 级直博生、2023 级、2024 级、2025 级)排序及对应的基本助研津贴标准,同步发布2026级博士新生初步排序结果。
2.9月7日前,导师完成系统确认
各学院督促相关博士生导师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查看博士老生津贴标准;信息核准无误后可按标准正常发放博士老生津贴,若信息存在异议及时反馈学院,由学院汇总统一反馈研究生院开展最终核定。同时完成2026级博士新生排序核对与确认工作。
3.9月10日前:研究生院完成新生津贴标准核定发布
研究生院依据导师系统确认后的2026级博士新生排序结果开展复核核定,正式发布新生基本助研津贴标准。
4.9月18日前:学院完成材料报送
各学院汇总整理两类专项材料,统一报送至主楼726办公室:一是填写完毕的附件4《科研博士名单及培养费收费标准》(电子版)及划拨科研博士培养费的导师的《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纸质版);二是学院全日制非定向科研博士导师通过以“为全日制非定向科研博士发放基本助研津贴”替代支付培养费的情况说明。
研究生院联系人(业务咨询):朱宇轩、綦凤凯、鲁丹丹,联系电话:82589731、82589727
财务处联系人(系统操作咨询):段秉辰,联系电话:82519966
1.博士助研津贴系统操作说明手册(导师使用)
2.财务系统“研究生助研津贴”操作流程(导师使用)
3.《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
4.科研博士名单及培养费收费标准
5.关于无横向经费划拨科研博士培养费的专项情况说明(参考模板)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6年9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