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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结题、年度考核及申报立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9-30  浏览次数:10

各相关学院、相关博士研究生: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4〕100 号)(附件1,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度立项项目结题考核、2025年度立项项目年度考核(含提前结题)以及2026年度项目申报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在研项目年度考核与结题

     对2024年度获得校长创新基金资助、尚未结题的博士研究生开展结题考核;对2025年度获得校长创新基金资助的10名博士研究生开展年度考核,已达到结题条件的可同步申请提前结题。项目考核、结题的条件与评审程序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申报立项

    启动2026年度校长创新基金申报立项工作,申报条件、评审程序按照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二、工作程序

    2024年立项项目:符合结题条件的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结题报告书》(附件2);

    2025年立项项目:相关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书》(附件3);如已满足结题条件,可一并提交《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提前结题申请》(附件4)及《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结题报告书》(附件2);

    2026 年度申报立项:符合条件的博士生填写《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申请书》(附件5)。

    学生所有结题报告书、提前结题申请、年度进展报告书、项目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模板参考附件6)须经导师审核签字同意后提交所在学院;学院对申报材料的规范性、真实性审核通过后统一报送至研工部/研究生院。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

    10月16日前:相关博士研究生完成项目结题、年度考核、立项申报材料填报,经导师签字、学院审核通过后,由学院统一报送全部材料(电子版+纸质版)至研工部/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清单如下:

    1.《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结题报告书》及对应佐证材料;

    2.《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提前结题申请》(仅申请提前结题人员提交);

    3.《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进展报告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4.《在研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年度考核、结题汇总表》(附件7)。

    5.《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申请书》及相关佐证材料、《2026年度博士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申请人汇总表》(附件8)

    请将同一博士生的全部材料归入同一个子文件夹中,文件夹命名为“学院代码+学生姓名+申报类型(结题/提前结题/年度考核/申报)”。另将全部子文件夹及2个汇总表(附件7、附件8)放入总文件夹,压缩后命名为“学院名称+校长基金”。

    10月末:学校组织完成校级评审,完成结题、年度考核及2026年度申报立项评审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原则上博士研究生获得资助后至毕业前,应当保证不少于2年的课题研究时间。

(二)各学院须对基金申请人、在研项目获得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科研态度开展审查,强化对学术不端、学术失范行为排查核查。如查实成果、申报材料存在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基金资助或参评资格,并依据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予以处理。

(三)学校统一组织年度考核、结题考核评审,考核结果分为通过、不通过。年度考核或结题考核未通过者,取消基金资助资格。

(四)博士生申请本基金须征得导师同意;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年最多1名博士研究生获得校长基金资助;每名博士研究生在校期间仅可获得1次校长基金资助。基金研究内容应紧密围绕博士学位论文开展;受资助研究生须在高水平国内外学术会议完成至少1次口头报告;取得博士学位后,须参评国家一级学会优秀博士学位论文。

    五、表彰奖励

基金资助经费以奖学金形式分两期发放:项目立项获批后拨付经费总额30%;项目结题考核通过后,一次性拨付剩余70%经费,并为获得者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鲁丹丹   联系电话:82589727

校长创新基金附件.rar

 

 

                                         研工部/研究生院

2026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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