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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6年10月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10-20  浏览次数:61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学校“五个坚持、五个注重”办学原则,遵循《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6年10月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四为”方针,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坚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促进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师德为先,遴选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坚持学术标准,突出质量贡献,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二、基本要求及遴选程序

(一)遴选类别

遴选类别包括:博士生导师(校内新增、第二学科、更改学科、交叉学科)、硕士生导师(校内新增、更改学科、交叉学科)、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工程博士校外导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为培养国家急需的核领域高层次人才,强化核学科导师队伍建设,通用学科导师满足核学科导师遴选条件,可参加遴选核学科第二学科博导、第二学科硕导。

(二)分类遴选

为深入打造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链条,分类建设导师队伍,强化导师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校内学术型与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支持已有分类遴选标准的学院开展校内导师分类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担任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未制定分类遴选标准的学院应在后续工作中明确不同类型导师的遴选标准和条件,标准应根据类型有所侧重,并做好新聘专业学位导师的质量保障,包括专题培训等。

(三)遴选条件

1.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可参加导师遴选,其他类别导师的遴选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2.交叉学科导师申请人应满足交叉学科所涉及相关一级学科校内相应层次新增导师的遴选要求;现为交叉学科所涉及相关一级学科的校内相应层次导师;从事交叉学科相关科研工作,并有相关成果。每名导师最多可同时在2个交叉学科指导学生(如果已取得第二学科,则最多只能在1个交叉学科申报导师)。

3.校外兼职博导申请人须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基础申报条件,原则上须为国家级领军人才或行业领军人才。各学院要精准摸排、主动对接,优先推动院士有效候选人、ESI高被引学者、与我校联合承担国家重大重点项目合作研究人员(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拟依托我校申报校企联聘长江学者的人员以及重点支持学科方向急需紧缺人才的兼职博导聘任工作。

4.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除满足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或科研工作,担任重要工程或科研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且仍在工程技术或科研一线工作的技术专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原则上应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在工程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与学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每年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各单位应完成2026级工程博士校外导师聘任工作。

(四)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 ;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八位)填写导师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申请表,提交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初审和分党委、党总支或党工委审核。

2.学院应在系统中“导师遴选初审结果审核”页面进行审核,学院应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选名单报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工作要求

 1.申请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满足申报相应导师类别的基本要求(详见附件中的承诺书模板)。在公示期间,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学校不会对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再次审查。一旦在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该申请人未来两年内的导师参评资格;对于评审通过者,将予以撤销其资格。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将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2.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好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要坚持数量、质量与结构相统一;加强对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与评价,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3.学院初审过程中,各类别导师申请表中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及授课情况等信息需经所在学院负责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信息需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议研究方向按照拟招生研究方向填写。对跨学院申请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6.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导师须参加导师基本制度测试(BRT),重点考核导师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和规定的掌握程度。

7.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24年10月至2026年10月)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研究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师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等部门认定。

8.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9.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10.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指导硕士生。专业硕士校外导师与我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

四、时间安排

10月20日开放系统,个人网上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申请人将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10月27日,分会将通过人员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及分会汇总表(推荐博导候选人需排序)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学位办。

10月底,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

 

联系电话:0451-82531693

联 系 人:王志超 丁小强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哈工程党发〔2019〕7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哈工程学位发〔2019〕3号)

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0〕27号)

5.各类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6.各类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7.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8.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9.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使用说明书、填报操作视频

10.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专业学位)遴选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11.申报人员承诺书


附件下载: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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