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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派留学

发布时间:2012-01-03  浏览次数:5572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是在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中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着眼于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

一、选派计划

2012-2016年国家计划每年选派6000名研究生出国留学。其中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2500名,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3500名。我校作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的签约高校,每年可推荐公派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27名,每年可推荐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生名额不限。

二、留学期限

联合培养博士生:6-24个月,攻读博士学位生:36-48个月。

三、资助内容

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

四、申请基本要求

1. 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学习、科研能力和国际交流能力,综合素质良好,学习成绩优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

3. 外语水平符合国外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或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

2)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

5)参加雅思、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其中,雅思成绩不低于6.5分,托福成绩不低于95分;德、法、意、西语水平考试达到或相当于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能力水平考试达到二级(N2);韩语成绩达到TOPIK4级。

4. 申请时年龄不超过35岁,身心健康;

5. 申请通过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有关教育、科研机构合作项目派出者,还需满足合作项目要求。

6. 本项目不包括:已获博士学位人员;已获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尚在有效资助期内的人员;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人员(本科、硕士期间派出者除外);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五、申请类别要求

联合培养博士生:申请时应为国内高校全日制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个人联系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海外高校)出具的正式邀请信及国内外导师共同制定的联合培养计划。

攻读博士学位生:在读硕士生(包括应届硕士毕业生)、在读博士一年级学生、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时应已获拟留学单位(个人联系或国家留学基金委签约的海外高校)出具的攻读博士学位或硕博连读入学通知书(邀请信)、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 

六、申报流程

   

 时间 具体事项
每年10 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查阅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简章
次年元旦前 对外联系获取邀请信/入学通知书;参加外语考试;按照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次年1月初 将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学院
次年2月底 到研究生院网站查看最终推荐出国留学学生名单
次年3月上旬 在研究生院的指导下进行网报,并提交相应申请材料
次年5 查看录取结果
次年6 领取接收函
次年7 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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