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考试监考守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
一、监考人员承担维持考场秩序和保证考试顺利进行的责任,监考人员应熟悉考场规则所列事项,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维护考场纪律,做好证件的验证工作,杜绝抄袭,冒名顶替等舞弊现象发生。
二、监考人员要佩带监考标章,并在开考前规定时间进入考场,安排考生按规定的座位就座,清点考场人数,宣布考场纪律和注意事项,明确考试时间,检查证件。人、证不符或非考生本人,立即令其退出考场,并记录下姓名、学号及所在院(系),上报相应教学管理部门。
三、监考人员要认真填写“考场记录”,对缺考人数、考场纪律、违纪、作弊等情况进行详尽如实的文字记录。
四、监考人员在发试卷之前,应首先彻底清理考场,不准学生将书包、书籍、笔记本放在考桌附近,不准携带纸张、通讯工具和翻译工具。考生如没按规定就坐或考场没清理完毕,不得发卷。
五、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考场。无故迟到超过20分钟者,不准参加该门课程考试,按旷考处理。在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中途擅自离开考场。
六、在考试过程中,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在考场不准交谈和吸烟,不准看书、看报及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不准擅自离开考场。
七、要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对违犯考场纪律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在考试过程中如发现有违纪、作弊者,要没收试卷,立即将学生清出考场并做好记录,填写违规记录。
八、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允许,考生不准互借任何文具及其它物品。监考人员对试题的内容不作任何解释,但考生对试题印制文字不清提出询问时,如有可能,可予答复。
九、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应立即收卷,不得擅自延长考试时间。考生不准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带出考场。监考人员要认真核对考生与试卷是否相符,发现问题,立即追查。交卷后,应要求考生立即离开考场。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