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文明守则
哈尔滨工程大学课堂文明守则
校字[2006]13号
为保证良好的课堂教学秩序,促进良好学风的养成,特制定本守则,请全校师生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一、教书育人是教师的神圣职责,教师在课堂上应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定,严格履行《哈尔滨工程大学教师教学行为规范》。
二、教师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严禁迟到、提前下课、无故推迟下课。
三、教师必须举止文明,尊重学生,注重仪表,举止端庄,语言规范健康。
四、教师是课堂秩序的管理者,对影响学习的现象和不文明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从帮助学生养成良好学风的高度给予严肃批评,对少数不接受批评、严重影响他人学习的,可以请其退出课堂。
五、教师授课应提前到达指定教室,做好上课前的准备工作。上课铃声响过后,教师应向学生明确宣布“上课”,学生应立即起立并向教师行注目礼,教师回应“请坐”,授课开始。下课时,教师应明确宣布“下课”,学生方可离开课堂。
六、学生是课堂的主体,自觉学习、报效国家是每一位青年学子的神圣使命。
七、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教学作息时间,严禁旷课,不允许无故迟到和早退。
八、学生必须尊重教师、注重文明礼貌。课堂上一切活动均应听从教师的指导和安排,集中精力,认真听讲,不得做与课堂学习内容无关的事情。
九、学生在回答教师提问或有疑难问题时,应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起立回答或问询。
十、因故迟到的学生,应敲门并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课堂。
十一、除学校的教学检查人员外,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正在授课的教室。
十二、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在授课过程中使用手机、传呼机、MP3、游戏机等影响课堂秩序的物品。
十三、教师和学生是教学活动的共同参与者,应共同维护教室整洁环境、文明环境,爱护公物,禁止在教室吸烟、乱扔杂物,杜绝一切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十四、教师和学生应互相理解、互相支持、互相帮助,有机地融为一体,共同完成教学、学习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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