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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要求及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1-03  浏览次数:3571

研院函[2013]13

各有关单位:

保证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提高研究生教学的师资水平,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设立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现将《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要求及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研究生院

二O一三年三月二十九日

 

 

 

“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

建设要求及实施办法

 

充分借鉴国际高水平大学在研究生教学中的经验,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提高研究生教学的师资水平,培养研究生的理论基础与创新能力,学校决定实施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为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现制订本办法。

一、建设目的

1.进一步完善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2.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促进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与国外高水平学者的合作,提高研究生教学师资水平;

3.在我校建设一批高水平的具有国际视野的研究生课程。

二、建设要求

1.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共建课程)项目由各院系院长(主任)负责组织与指导。

2.各院系在认真分析国内外著名高校同类学科课程设置的基础上,根据学校的研究生课程体系,选择其中内容重要、基础性较强、选修学生数量多的学位课程作为共建课程。

3.共建合作者应为国际知名大学长期工作、学术造诣高、有丰富的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曾多次讲授过相关课程的高水平学者,每门共建课程可请12位国外学者。

4.每门共建课程由3-5位我校教授、副教授与共建合作者共同组成共建小组。共建小组负责讨论并确定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教学要求、教材及参考文献、师资培养等相关事项。

5.共建课程建设周期为3年,前两年的教学工作,可根据情况由我校教师与共建合作者共同承担,或全部由共建合作者承担。原则上第三年的教学工作应全部由我校教师承担。

6.共建课程可用汉语教学或中英双语教学、也可实行英语教学。

7.每个具有一级学科学位授权的学科,一般应建设1-2门共建课程。

三、申请程序

1.院系提交“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申请表”,提出共建方案、预期成果以及经费预算等;

2.学校组织专家组评审;

3.研究生院审批。

四、经费管理

学校为每项“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拨付1015万元建设经费,分3年拨付,经费主要用于调研、资料、教材出版资助、共建小组工作酬金、专家酬金、旅费、讲课费、生活补贴等方面。专家旅费在项目获准立项后的3年内每年支付不超过1次;共建小组工作酬金不超过资助经费的10%;专家讲课费不超过300/学时;专家讲课期间生活补贴不超过2000/周,项目获准立项后的3年内每年支付不超过8周;所涉及酬金皆为税前额度。

项目获准立项后,学校拨付项目第一年的预算经费;项目执行1年后,项目组需提交项目年度总结报告,经学校专家组审核通过后,拨付后期预算经费。院系负责审批后到财务处报销“共建课程”建设经费。研究生院负责对院系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检查与验收

国外专家来校后,院系应及时将课程授课时间、地点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将对共建课程的准备及实施情况进行全程跟踪检查,并在项目结束后对共建课程进行验收。

获准资助的项目结束后,共建小组需提交项目总结报告。项目总结报告应包括:课程建设成效、课程教学效果、教材建设、师资培养情况、今后的建设意见、各项经费支出明细等内容。

附件: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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