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3〕48号
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
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3�43号)文件要求,为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流程
(一)10月14日-10月18日,各学院(系、部)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3�43号)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在学生中进行政策宣传与解读;确定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名单并设立评审举报监督电话,10月18日下班前将以上材料报研究生院审批备案;
(二)10月21日-22日,各学院(系、部)组织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报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提交至学院(系,部);
(三)10月23日-11月4日,各学院(系、部)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2)完成评审工作,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4日下班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参考样式,附件6)提交至研究生院,并将电子版发送至liuzhuo@hrbeu.edu.cn;
(四)11月5日-11月8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学院(系、部)的初审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11月11日-11月15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11月18日-11月20日,学校将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发放到位。
二、工作要求
(一)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于激励在校研究生积极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因此,各学院要在全体研究生中广泛深入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今年学校评审工作的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二)各学院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
(三)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联系人:研究生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主楼726房间)
陈玉清 刘卓
联系电话:0451-82589731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2. 2013年度各学院(系,部)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3.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排序汇总表
5.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排序汇总表
6. XX学院2013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
(参考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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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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