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3]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加强和规范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切实提高研究生实践动手能力,学校决定开展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应依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着重从以下企业、研究所或政府单位中选择实践基地。
1. 黑龙江省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的评估工作中,各专业学位授权点填报的实践基地。
2.2005年至今,与我校签订协议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研究所(见附件1)。
3.其它有合作基础的事业单位、企业、研究所。
二、申报条件
1.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够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要求,能够提供相关实践岗位。
2.依托单位的相关设施与场所能够满足实践教学需要,具备研究生工作、生活、学习所需基本条件。
3.具有一定的承载能力,能够保证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同时进行专业实践。
4.拥有一定数量的具备高级职称或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指导研究生有效开展专业实践。
5.具备良好的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
6.具备保证实践基地长期、稳定、有效运行的基本条件。
三、申报程序
1.报送拟建设基地。各院系根据实际需要和现有合作基础,向研究生院报送拟建设基地名单,研究生院对拟建设基地名单进行汇总,公布具体情况。对于涉及几个院系的基地,要求相关院系共同协商与基地联系沟通。
2.申报基地。各院系在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初步协商与沟通的基础上,填报《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见附件2),草拟协议书(协议书参考范本见附件3)。
3.学校评审。研究生院组织相关专家对拟设立实践基地的单位进行考察,对院系递交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及时向各专业学位培养单位反馈相关评审意见。
4.确定基地。各院系根据考察意见,在与依托单位进行进一步的磋商后拟定正式协议书,经研究生院审核同意后,由学校或院系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协议书。
5.挂牌设立。与实践基地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后,举行挂牌仪式,实践基地牌匾内容“哈尔滨工程大学―xxxxxxx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基地”。
四、其他
1.根据工信部部属高校研究生教育优秀工程(二期)评价指标体系,要求每种专业学位类别或每个工程硕士领域至少应建设2个实践教学基地。对于近5年未招生或今后不再招生的专业学位类别或工程硕士领域可不按此要求执行。
2.对于我校已有的6个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见附件4),学校将其直接定为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请相关院系围绕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积极与以上6个基地协商沟通,并认真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请表》。对于涉及几个院系的基地,请相关院系共同协商与基地联系沟通。
3.对于通过评审的实践教学基地,学校将依据申报情况,为实践基地划拨建设经费。
4.从2013年开始,学校将各院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情况纳入院系教学工作状态评价工作。
五、报送时间
1.请各有关单位于10月25日下班前将拟建设基地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附件5)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办公室(主楼718房)。
2.请各有关单位于11月4日下班前,将以下材料(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处培养办公室(主楼718房)。
(1)《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2)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初稿)一式三份。
联系 人:占志勇
联系电话:0451-82519872
附件:(附件下载)
1.与我校签订协议的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及研究所名单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申报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共建研究生实践基地协议书(参考)
4.哈尔滨工程大学省级研究生培养创新示范基地名单
5.哈尔滨工程大学拟建设基地汇总表
研究生院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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