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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秋季学期研究生课程考核巡考情况通报(二)

发布时间:2013-01-28  浏览次数:2546

1123日即13周周六,研究生公共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考试如期进行,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对此次公共课考试过程进行了巡查,从巡考的情况看,监考教师认真履行监考职责,在监考过程中均佩戴监考牌,考场秩序较前两周有明显改善,但仍存在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现将发现的问题通报如下:

一、考生问题

仍有部分考生未携带“双证”参加课程考核,究其原因,这部分考生对课程考试考场相关规则不知情或对“双证”概念理解有误。

“双证”之中,身份证(现役军人可用军官证)是证件一,一卡通(或学生证)是证件二,且“双证”必须齐全。

《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考场规则》第一条规定:“研究生必须携带身份证(现役军人可用军官证)和一卡通(或学生证)参加考试。”

二、监考职责问题

绝大多数监考教师均能重视监考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考试规定,认真履行监考职责,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1.在巡考过程中发现,个别监考教师未能按照学校要求,检查考生是否携带“双证”,究其原因,个别监考教师对考试监考工作相关注意事项不知情或对“双证”概念理解有误。

“双证”之中,身份证(现役军人可用军官证)是证件一,一卡通(或学生证)是证件二,且“双证”必须齐全。

《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第一条第八点明确规定,开考前监考教师应检查考生证件,“研究生参加考试必须携带身份证(现役军人可用军官证)和一卡通(或学生证)” 。

2.在巡考过程中发现,个别考场有监考教师在监考过程中坐在座位上,未能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课程考试监考守则》和《哈尔滨工程大学考试监考工作注意事项》规定,在考场前后合适位置交替进行巡视,如21B211考场机电学院和信通学院的监考教师。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请各院系一方面加强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敦促学生遵守学校课程考核相关规定,诚信应考;另一方面加强对教师的监考培训,提高教师的监考业务能力,使教师端正监考态度,明确监考工作是自身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最后,请各院系加强与研究生院的沟通协调,共同完善考核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群策群力,为加强考风考纪建设做出贡献!

 

                                           

 

研究生院

2013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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