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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行201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02  浏览次数:5684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进行2016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研院函〔2016〕20号

 

各有关院系: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科建设、导师队伍建设及博士生培养工作的需要,现将本次博导遴选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申请人,在博导申报系统中填写相关信息,并打印《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进行检查,确认无误,经本人签字后,将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报所在学院。

二、学院初审

申请人所在学院对照博导遴选文件的申报条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审查完毕后,将签字汇总的申报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三、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一)申请人应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简称“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及特色、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科研项目情况及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等内容,并回答有关问题。

(二)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请人所在学科博导岗位情况,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通过初选

的申请人名单。

(三)研究生院将分委员会通过的初选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接受查询及实名质疑。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一)评审时,初选通过人员按预定顺序对自己的重要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方向、在研科研项目及年均指导经费等内容进行5分钟的介绍(需准备PPT)。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相关问题,由申请人及所在学院汇报情况。

(二)网上公示期间出现的问题,或在遴选过程中发现的其他问题,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讨论后处理。

(三)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大会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四)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五、有关事宜

(一)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二级学科在学科方向中体现。

(二)凡符合基本条件,但所在学科不是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人,可在学术方向相近的博士学位授权点进行申报。

(三)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于博导数量较少的学科,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申报人员,若其他科研成果突出,在发表文章要求方面可适当降低要求。

(四)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14年6月1日- 2016年5月31日)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由人力资源处、科研院、纪检监察、教学评估与教师发展中心、研究生院等部门认定)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

(五)学校各博士点根据实际需要,可适当接受已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由人力资源处认定)的外单位人员的博士生导师任职资

格申请。

(六)学校将不再遴选新的博士生副导师,拟招生的博士生副导师应申报年度招生计划并通过审核。

(七)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来信、意见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在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八)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六、工作日程安排 

6月2日―6月6日:各学院制定本单位遴选博导的实施细则并下发通知。

6月7日―6月12日:个人网上申报(申报网址:dslx.hrbeu.edu.cn),学院初审,并将相关材料报研究生院。

6月14日― 6月16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公示。

6月 22 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相应申请人的《哈尔滨工程大学新增博士生导师申报表》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对于学校急需的特殊人才和高层次引进人才,可直接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6月27日:网上公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6月28-30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联系人:姚 亮  司加全

电  话:82519841

Email: yaoliang@hrbeu.edu.cn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

2《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附件

研究生院

   201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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