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6] 2 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工作,充分调动博士生导师积极性,加强对派出学生学习方面的检查、指导和情感联系,进一步推动我校与国外高校学科、人员之间的实质性交流与合作,根据留学基金委《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的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对象:应为高水平项目录取人员的国内博士阶段导师。
2、选派类别:高级研究学者。
3、交流访问及资助期限:一个月。不足四周提前回国者,将追缴相关费用并影响学校今后选派计划。
4、派出人员访问的国外院校、科研单位须与所派出学生留学单位一致;派出期间所指导博士生应尚未回国。
5、资助内容:按高级研究学者资助标准执行。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不包括已获得国外永久居留权人员。
2、应为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重点支持与留学院校国外导师有实质性合作、有较强国际交流能力的博士生导师。
3、身心健康,申请时年龄不超过60岁。
4、应已获国外大学或机构正式邀请信,邀请方须为派出学生的外方指导教师或外方指导教师所在院校科研机构。
三、选拔方法及时间安排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审核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
1、上报计划
2016年3月4日17:00前,请各学院上报拟推荐人员计划(附件1)。
2、个人申请
2016年3月8日17:00前,请拟推荐人将以下材料(一式一份)上报所在学院:
(1)《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推荐表》(附件2);
(2)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3)外方合作导师介绍。
3、院系上报
2016年3月11日17:00前,请各学院上报拟推荐人个人申请材料。
4、学校评审
2016年3月20日前,学校组织评审并确定推荐人。
5、网报
请推荐人在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进行网报。网报时,项目大类应选择“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项目小类应选择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受理单位名称”为“哈尔滨工程大学”。
网报网址:http://apply.csc.edu.cn;
网报时间:
请相关学院于
6、学校上报
2016年4月12日前,学校将正式公函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7、录取
2016年6月,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查询录取结果。
四、派出及管理
1、本项目选派人员留学资格有效期保留至2017年3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选派人员在派出前应按学校人力资源处公派出国管理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免签《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免交保证金。
3、选派人员再次申请国家公派留学不受留学回国服务期限制。
4、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向选派人员预支在外一个月奖学金生活费,并购买往返国际机票。
5、派出人员应自抵达留学所在国后十日内向中国驻外使(领)馆办理报到手续,在外期间应自觉接受其管理。
6、派出人员回国后,须提交《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总结报告》(详见附件4)
附件: (点击下载)
1. 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拟推荐人员计划表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项目申请推荐表
3. 2016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
4. 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总结报告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联系人:王志超 刘岩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6年1月7日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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