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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1-17  浏览次数:2888

各有关院系:

为加快研究生教育的国际化进程,进一步提升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修订)》(研院函〔201453号)文件精神,学校现组织开展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人员

有资格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但因上报国家未被录取或名额受限未报送到国家的优秀在读博士研究生。

二、留学期限

6-12个月。

三、申报材料

申报2016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材料视为本项目的申请材料,其他申报人员请按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材料要求递交申请材料到所在学院。

四、其他

1.获资助博士生在外留学期间停发助学金及由学校承担的导师助研津贴,返校后停发部分不再补发。

2.留学变更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管理规定(试行)》(校研字[2012]58号)文件有关规定办理。

3.各学院621日前将《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1)、《国(境)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2)及申报人员的申请材料上报研究生院培养处,同时将附件电子版发送至wangzhichao@hrbeu.edu.cn

联系人:王志超 刘岩

联系电话:825197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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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2016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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