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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博士研究生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4-17  浏览次数:8027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博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的通知》(财科教〔20175号)文件精神,我校从20174月起,将学制内博士生助学金发放标准每生每月提高250元,并按每生每月250元的标准补发20172月和3月的助学金差额。

特此通知。

研究生院

2017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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