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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研究生资助工作进行自检自查的通知

研院函【2017】27号

发布时间:2017-05-19  浏览次数:7684

各院(系、部):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开展全国学生资助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教财函[2017]27号)、工信部《关于开展部属高校学生资助规范管理活动的通知》(工财函[2017]83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资助管理工作,决定开展研究生资助工作自检自查,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自检自查依据及要求

按学校相关文件(《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字201252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343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9))及学校有关通知要求,检查本单位2012年以来制定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标准、实施细则等是否符合学校文件规定,纠正与学校资助政策不一致的管理制度;检查评审过程档案材料留存是否完整,档案材料包括评审记录表、打分表、学生提交的佐证材料等。

二、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

自查2014年以来,博士研究生助研津贴是否按《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号)文件要求足额按时发放,研究生院将提供博士助研津贴发放不到位的导师明细,请报送本单位主要领导、及时通知到导师本人,对发放不到位情况可在导师范围内公布,及时予以纠正。

三、完成时间

工信部将于今年6月开展对部属院校的重点检查,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自检自查工作,并于201765日前完成自检自查及整改工作,并将自检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交研究生院学术办公室。

联系人:丁小强

联系电话:82589727

邮箱:dingxiaoqiang@hrbeu.edu.cn

  

附件:1.《哈尔滨工程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校研字201252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343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资助体系改革实施方案》(校研字〔201416号)

4.《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校研字〔201428号)

5.《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9


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175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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