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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行2017年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立项申报工作以及在建精品课程和共建课程的年度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4  浏览次数:2195

各有关单位:

深化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构建优势学科与国际一流学科对接的特色课程体系,现开展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以下简称“共建课程”)的立项申报工作,以及在建精品课程和共建课程的检查与验收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工作安排

(一)申报要求

1.共建课程应为内容重要、基础性较强、选修学生数量多的学位课程;

2.共建课程的国外学者应在国际知名大学长期工作、学术造诣高、有丰富的本学科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曾多次讲授过相关课程;

3.国外专家授课学时至少为16学时;

4.为保证学生受益面,申报课程近3年平均选课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

5.申报计划需提出明确合理的校内教师接班计划。

(二)组织申报

基层学术组织是课程建设的第一责任单位,应合理规划共建课程建设计划,确定本年度共建课程及课程负责人,并制定接班计划,培育该门课程的本校授课教师。

课程负责人应于2017 91日—20日期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报申请,院系审核通过后提交

(三)经费管理

共建课程如立项成功,其建设经费由课程负责人管理。专家讲课费上限为800/学时(讲课低于16学时不给予经费支持,每门课原则上不超过32学时)。根据校人力资源处的要求,对于已聘任为学校兼职教授或柔性引进人才或其他身份的学者,且已获得我校相应的工作津贴,不得再额外支付专家的旅费及生活补贴。

对于在建设期间出版相关研究生教材的项目,学校将根据教材质量奖励2-3万建设经费。

二、检查验收工作安排

本年度检查或验收的课程建设项目涉及20132014年立项的在建研究生精品课程和2013-2016年立项的在建共建课程。

(一)研究生精品课程和共建课程验收工作

本次需进行验收的在建研究生精品课程和共建课程见附件1

在建精品课程所在院系应对研究生精品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向研究生院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结题验收表》(见附件2,并给出详细的审核意见,2017917日前报送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组织验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在建共建课程负责人应于2017 91日—17日期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验收申请,在建课程所在院系应对研究生共建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填写较为详细的审核意见,并于2017920日通过系统进行提交审核意见。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精品课程验收的重点内容为网站的建设情况、教学内容和资源、教学方法的改革情况、教师队伍建设情况、教学效果和其它卓有成效的改革情况。

共建课程验收的重点内容为课程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建设成效(教材、教学内容、授课方式、考核方式等)、师资培养(接班情况)。对于在建共建课程建设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验收通过。

   1.接班人不明确的;

   2.经校院两级检查,接班人未给共建学者助课的;

   3.存在影响共建课程建设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二)共建课程年度检查工作

   本次需进行年度检查的共建课程见附件1

   课程负责人应于2017 91-18日期间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年度检查申请,在建共建课程所在院系负责组织对研究生共建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评审,并向研究生院提交评审方案(应在评审会召开前提交,并将评审会时间和地点报送至研究生院,评审会召开时间一般不迟于920),并给出详细的评审意见。

    评审的重点内容应包含本校教师“接班”计划和实施情况、国外教师在我校的研究生授课情况、经费的使用情况、教学效果和其它卓有成效的改革情况。所聘任国外专家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动,需由院系提交改聘申请,经研究生院审核后方可改聘。

    共建课程的经费支出请参照第一条申报工作安排的第三款经费管理。

    三、其它要求

   (一)建设主体

   各院系要充分发挥基层学术组织在课程建设中的主动性,督促基层学术组织全面管理研究生课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工作,包含经费使用、成果形式以及阶段性检查和验收等。

   对于共建课程,院系要结合各类引智资源,着力引导课程负责人与国外学者在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材建设、师资培养以及研究生课程体系国际化等方面加强合作,强化教师对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理解和掌握。

   (二)过程管理

    1. 共建学者授课时,必须安排校内教师协助授课,如有特殊情况须事前向所在学院书面请假保障课程授课环节的顺畅运行,帮助学生深入理解授课内容。接班教师应在三年内学习和掌握国外高水平大学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并在接班后能独立完成该门课程的教学工作

    2. 对于课程改聘学者的情况,学校将聘请专家对改聘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审查结果作为后续拨款的重要依据。

    3. 国外专家来校讲课前,院系应提前将课程授课时间、地点报送至研究生院。

    4. 院系领导每年对每一门共建课程至少听1次课,研究生院也将对每一门共建课程每年至少听1次课。

  

    联 系 人:易小西 李永华

    联系电话:0451-82519872

  

    附件:共建课程通知-附件下载.rar

         1.在建研究生精品课程和共建课程清单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精品课程建设结题验收表

         3.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要求及实施办法(试行)

  

  

   研究生院

2017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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