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7〕52号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奖励学习成绩优异和科研能力突出的研究生,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14〕28号),现就做好2017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全日制优秀研究生设立的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举措。要充分发挥国家奖学金引领创新,激励优秀,造就拔尖创新人才的示范作用,将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融入到研究生培养和教育管理的全过程,确保优秀的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
二、评审职责及分工
根据学校机构职能分工调整,研究生院牵头负责研究生奖学金的评选和发放工作,各院系教学管理部门负责具体评审组织工作,其他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三、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对于激励在校研究生积极进取、促进优良校风学风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事关研究生的切实利益,责任重大。各院系务必高度重视,确保评审公平、公正、公开。
(一)各院系总结上一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广泛征求研究生和导师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成果、学习成绩、论文进展等内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应以学业和科研为主,若院系细则中含德育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5%,且加分项应重点考虑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院系评审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在全院公示,一经公示不能随意变更。
(二)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三)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并严格依照评审程序组织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四)要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五)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六)要严格审核申报研究生的申请资格与申请材料,对于各类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七)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八)为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四、评审工作流程
(一)9月29日前各院系修订评审细则,公布举报监督电话,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和院系评审委员会名单(见附件2)报研究生院备案后在学院内公示。
(二)10月9-10日,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进行报名,并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提交至院系。
(三)10月13日前,各院系按照学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情况(附件1)完成评审工作,并在本单位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4)、《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5)及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参考样式,附件6)、拟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说明(附件7)提交至研究生院(主楼727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uqing@hrbeu.edu.cn。
(四)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审核各院系的初审名单,审核无误后报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
(五)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定后的国家奖学金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联系人:丁小强 陈玉清
联系电话:0451-82589727,0451-82589731
附件: 1.2017年度各院系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2.院系评审委员会名单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排序汇总表
5.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排序汇总表
6.XX学院2017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
7. 拟获奖学生优秀事迹说明(参考样式)
附件下载:关于评定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9-25.doc
研究生院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