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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级研究生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16  浏览次数:3932

研院函[2017]56

各单位:

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哈工程党发[2017]56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17]123号)、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教学[2014]11号)及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同时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7级研究生新生复查工作安排如下。

一、复查内容

按照相关规定,研究生入学后3个月内应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以上两项内容研究生院已于828日下发《关于2017级以应届毕业生身份被我校录取为研究生的新生进行学历学位证书查验及录取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进行相关工作安排,往届生仍需要复查。

(三)本人情况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1)本人身份及相关证明是否真实有效;

2)档案是否已到学校(定向就业学生除外);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校医院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已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本次主要核查研究生入学后到目前的身心健康状况,有无异常情况等。

二、复查时间

即日起至20171130日。

三、复查对象

2017年已报到入学的所有研究生新生(含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保留入学资格复学的研究生。

四、复查要求

各单位要严格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新生入学复查工作。复查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领导下进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将新生复查工作落到实处。

新生复查是一项政策性、纪律性极强的工作,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避免疏漏。

五、复查结果报送

各单位根据复查情况撰写复查报告,复查中无错误、异常的也应上报,实行零报告制度。

请各单位于20171130日前将复查报告(经主管领导签字)报送研究生院,纸质版交至主楼727室,电子版发送至chenyuqing@hrbeu.edu.cn

六、新生复查结果相关情况处理

(一)对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学校将按《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其真实身份上报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复查结束后,根据校医院身体复查报告,对健康复查不合格者作出处理:

1)患有短期内不能治愈的疾病以及其他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2)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短期内治疗可以达到健康标准的,本人申请,所在学院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回家治疗康复后复学。

 联系人:丁小强  陈玉清

 电话:82589727;82589731



研究生院  学生工作处

2017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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