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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和报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5  浏览次数:3350

各有关院系:

为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实践能力,保证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我校设立了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以下简称“实践教学经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部分学生存在实践时间过短,实践地点与申报计划地点不符,开支范围与规定不符等情况,严重影响了实践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与实践经费执行。为保证实践教学经费的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经费的管理和报销工作,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管理和报销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报销范围

1.实践教学经费的开支范围应当严格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实施细则(试行)》(校研字〔201231号)执行,具体包括实践教学培养费(住宿费、哈尔滨市内公交车费、资料费、保险费、邮寄费、指导费、管理费、实验耗材、打印纸、打印复印费等)和一次性往返路费,学生在外地实践期间无出差补助。

2.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实习实践经费的报销范围、标准均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同,由各有关院系在学校下拨的实践经费中予以报销。

二、报销程序

1.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工作由各有关院系实施,由各有关院系教务办收集、整理、汇总、初审报销票据,各院系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领导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各院系教务办统一将审核后的报销票据送校财务处报销,报销事宜应于每年5月底前完成。

2.实践教学经费报销的票据应以人为单位分别粘贴,并填写学生报销单(纸质版),报销单内容包括院系、序号、学号、姓名、报销内容、报销金额、学生签字、主管领导审批等(详见附件1)。

按照报销单序号将票据粘贴单进行编号,报销金额直接打入学生在学校备案的银行卡中。

3.由院系统一联系实践单位并交纳相关费用的,需填写院系报销单(纸质版),报销单内容包括院系、序号、报销内容、费用涉及的人数、报销金额、主管领导审批等(详见附件2)。

按照报销单序号将票据粘贴单进行编号,报销金额直接打入对方单位的银行账户或经办人在学校备案的公务卡中。

三、有关说明

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中的市内公交车费按定额8/天填表领取。

2.各院系在报销材料审核过程中,若发现学生实践时间过短、实践地点与报备地点不同、开支范围与规定不符等情况,不得予以报销。

3.路费票据丢失或由其他经费报销路费的学生,须出具导师和院系实践经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的外出实践证明后,方可按照计划经费额度进行报销实践教学培养费,提供购票证明的可报销路费。

4.哈尔滨市到学生实践地点确无火车硬座车次的,学生可乘坐动车二等座,由院系核实后可报销相关路费。

5.实践教学经费是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6.各有关院系要对实习实践经费报销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学校财务制度要求,做好实习实践经费的报销审核环节。学生的导师和院系经费负责人须对学生实习实践过程产生的费用真实性负责。

7.MBAMPA的实践经费由经管学院负责。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关于规范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报销工作的通知》(研院函〔201327号)同时废止。

五、本通知由研究生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学生报销单

2.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经费院系报销单

        实践教学经费报销.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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