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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0  浏览次数:2976

各有关院系:

根据全国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关于开展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活动的通知》(工程教指委秘[2018]33号,以下简称《评选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本次申报人员范围为:201691-2018831日期间的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

二、评选条件

1.参评者在实习实践中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

2.以参评者本人为主完成实习实践任务;

3.参评者所完成的实习实践任务具有较好的实效性,解决企业实际问题,成果突出(如填补企业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或者对填补空白、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起到了明显的促进作用);通过实习实践,参评者的科研能力、应用能力、职业能力得到显著提升。

三、推荐名额

各相关院系限推1名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获得过“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的院系(船舶学院、自动化学院、理学院)可推荐2名全日制工程硕士学位获得者申报。

四、推荐工作安排

1.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全日制工程硕士获得者填写《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见附件2),并撰写《实习实践成效报告》(见附件3),并按照院系规定时间将申报材料及电子版报送院系教务办公室。

2.院系材料初审

各有关院系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按照推荐名额择优推荐,并于2018917日上午下班前将通过初审人员的以下申报材料(含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见附件2),excel格式,文件名: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者姓名。

2)《实习实践成效报告》(见附件3),word格式,文件名: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者姓名。

附件2将用于宣传推介,附件2与附件3中的相关内容须保持一致。以上材料,形成一个压缩包,压缩包文件名:10217+哈尔滨工程大学+申请者姓名。

3)申报者实习实践期间相关的论文、专利和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只需提供电子版,pdf格式)。

2.校内专家评审

研究生院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确定最终推荐名单。

3. 推荐材料上报

2018921日前,研究生院将通过评审的推荐人员材料上报全国工程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秘书处。

五、其他

1. 此项工作被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工作,评选结果将被相关部门分析反馈。

2.各有关院系负责推荐工作的质量,保证参评材料的真实性,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按照《评选通知》规定:如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一经查实,将撤销其参评资格,并取消该申报单位的下届申报资格;已获奖者取消其获奖资格并公布该申报单位名单。

3.各院系推荐的申报人员材料不得涉密。

4.申报材料(excelpdfword)不完备,文件命名不符合要求,填报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填报内容的字数不符合要求,以及未加盖院系公章等,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

5.通过国家评审的申请者将获得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荣誉称号,并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六、如有疑问,请联系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2519781

联系人:刘  岩 李永华

附件:附件.rar

1.关于“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评选办法(试行)

2.参评第五届“工程硕士实习实践优秀成果获得者”推荐表

3.实习实践成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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