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黑教研函〔2019〕110号)予以转发,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将有关内容传达到所有学科及全体导师,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通知精神和具体要求,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研究解决,进一步完善制度,强化管理,保证研究生教育的高质量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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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
2.《黑龙江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黑教研函〔2019〕110号)
研究生院
2019年3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