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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09  浏览次数:3608

各有关单位:

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的第一责任人,肩负着培养国家高层次创新人才的使命和重任,职责重大。为努力打造一支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仁爱之心的研究生导师队伍,全面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哈工程党发〔20197号),现将本年度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开展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宣贯

开展校院两级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宣贯工作。学校将采取开展专家讲座、集中培训、案例宣传等多种形式强化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识。

各院系应积极配合学校集中开展的宣传工作,同时做好本院系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宣贯工作:

1. 组织学习国家、省、学校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相关文件精神;

2. 开展讲座、论坛等多种形式的宣贯活动,营造浓厚的立德树人思想氛围。

(二)推进研究生思想道德教育

各院系要把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作为导师工作的中心环节,引导督促导师把立德树人职责落实融入到课程教学、实践教学、论文指导等各个环节,在日常教学指导过程中除着力提升学术素养与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外,还要把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素质教育贯穿始终,实现全过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三)树立导师立德树人典型

积极树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典型,强化优秀研究生导师的示范引领作用。各院系应深入挖掘本单位导师立德树人先进典型,总结推广优秀导师及团队的成功经验,对于立德树人成绩突出的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资源分配中予以倾斜。

学校将择优选择部分典型案例予以汇编,并在学校媒体报道、刊发。研究生院主页将开设立德树人专栏,定期发布立德树人先进事迹,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深化研究生导师培训

学校将继续加强研究生导师培训工作,将立德树人职责作为重要专题之一,在学校组织的集中培训中重点强调。

各院系应结合本院系学科特点和实际情况,围绕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开展院系范围内培训与交流,可采用交流研讨、资深导师讲座、案例分析讨论等形式,加强对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指导能力、沟通能力、学生心理把握能力的培训,不断提升学校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能力和水平。

(五)开展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评价

逐步建立健全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考评机制。对于立德树人职责落实情况反馈好的导师,在职称评聘、岗位聘用、评优评先、招生计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六)鼓励开展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教学研究

学校在本年度研究生教学改革立项中增设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专题研究。各院系应鼓励本院系研究生导师开展相关主题的教学研究工作。

(七)畅通投诉渠道

学校设置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失范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广泛监督。对于研究生导师违反立德树人行为的投诉,学校将责成有关部门调查核实,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监督举报方式:

电话:0451-82519841  电子邮箱:yjsyxwb@hrbeu.edu.cn

各院系应建立完善的沟通机制、畅通的投诉渠道。受理研究生、家长等对导师立德树人履行情况的反馈。对各方投诉调查核实,据实处理。

二、工作安排

(一)各院系根据通知要求,制定本院系贯彻落实导师立德树人实施方案。520日下班前,将实施方案经本院系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系公章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备案。

(二)614日下班前,各院系将挖掘出的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典型案例按附件格式填写完整,汇总后交研究生院学位办。

(三)本年度宣贯工作结束后,各院系需撰写本项工作年度工作总结,详细报告落实工作开展细节、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的思路等。1130日前,各院系将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含活动照片、影像、报告讲稿、报告演示文稿等)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要高度重视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落实工作,深刻理解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工作有效开展,保障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院系要探索建立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长效机制,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建立完善规章制度,切实提高本院系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意识,不断提升学校研究生培养质量。

联系人:蔡元沛  张福军

联系电话:82519841

 

附件: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典型案例推荐表.docx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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