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9﹞39号
各有关院系:
为充分借鉴国内外高水平大学在研究生教学中的经验,积极推进我校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落实《哈尔滨工程大学“双一流”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哈工程党发〔2017〕65号),推进学校“双一流建设”,学校决定继续实施“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以下简称“共建课程”)项目,现将2019年“共建课程”申报立项及已建设共建课程中期检查、验收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共建课程立项申报工作
(一)共建目的
“共建课程”旨在通过引进先进教育理念,结合我校优势学科、特色学科、重点学科、交叉学科的优质资源,进一步优化我校研究生课程体系,促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的改革,提高研究生课程建设水平。加强研究生教育国际化,促进研究生导师、任课教师与国际高水平学者的合作,提高研究生教学师资水平,力争建设一批教学资源丰富、能够拓宽学生国际学术视野的高水平研究生课程。
(二)共建课程申报条件
1.课程申报人及其团队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敬业爱生、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通过课程教学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申报课程教学团队人员结构合理、教学素质好、人员相对稳定。每门共建课程须确定1-2位我校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作为课程接班人。
3.申报课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申报课程是现行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学位课或必修课(含留学研究生课程,不含在职工程硕士课程);
(2)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制定的一级学科核心课程;
(3)各专业学位委员会制定的专业学位类别核心课程;
(4)为完善学科研究生课程体系新开设的研究生课程。
4. 申报课程学时一般不少于32学时,近三个轮次平均选课人数不少于20人(新建课程除外)。
5. 共建合作者应选择在国际知名大学长期工作、学术造诣高、有丰富的研究生课程教学经验、曾多次讲授过相关课程的高水平学者;共建合作者所在学校QS世界排名前200名或所在学科QS世界排名前50名的课程将优先资助。
(三)共建要求
1.批准立项建设的共建课程需明晰国际、国内同类课程的发展现状和发展定位,实现课程与国际接轨,能够较好的反映同领域内的前沿发展趋势,有足够的深度和广度,并在同领域内课程中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2.共建合作者每轮授课时间不少于16学时,并按照国外先进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方式进行授课。
3.共建课程的建设周期一般为2-3年,每年进行中期检查,课程建设完成后学校将进行验收。
4.共建课程的教学工作由国外学者承担的,确定的课程接班人必须随堂听课,课程接班人的听课情况将作为“共建课程”中期考核和验收的重要依据。
5.共建课程建设结束后,课程接班人的课堂教学应按照共建合作者的教学理念、教学方法和教学方式授课,以保证课程的延续性。
(四)申请及评审程序
1. 2019年12月5日后,申请人需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以下简称“系统”),具体于“课程教学”-“共建课程建设”模块填报。
2. 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本单位内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评审。
3. 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申报人员向专家组汇报共建课程建设方案,并现场回答专家提问,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4. 公示。学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立项课程名单,并公示3个工作日。
(五)经费支持
“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项目”学校主要支持境外学者的国际旅费、讲课费、住宿费、调研资料费和课程建设费等,具体标准和经费管理办法参见附件3。
资助经费额度和管理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要求及实施办法(试行)》(研院函﹝2013﹞13号)、《哈尔滨工程大学教职工劳务费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哈工程校发〔2019〕55号)文件执行,并实行预算申请制度。
(六)其他
1. “共建课程”建设期间,要求各院系及时录制、保存“共建合作者”授课录像以及相关资料,定期检查共建课程授课情况及接班人听课情况,掌握共建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馈。
2. 聘请的共建合作者必须承诺授课时不得涉及宗教、人权以及意识形态等方面内容;获批立项课程(含已立项建设课程)开课前,由院系党委对邀请的共建合作者进行审查,并报研究生院审批同意后,方可来校授课。
3. 鼓励学校的国家级高层次人才担任课程负责人,承担课程建设组织工作。
4.为保证课程立项建设的评审公开、公正,对申报和评审期间可能存在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进行监督,研究生院在共建课程申报之日起至公布评审结果期间设立举报监督电话: 0451-82518910,联系人:何巍,邮箱:yjsy@hrbeu.edu.cn。
二、已立项建设共建课程的中期检查和验收工作
2018年立项建设的共建课程需进行中期检查,2015年、2016年立项建设的共建课程应申请验收。
(一)中期检查和验收的主要内容
1. 建设成效,主要包括教学大纲、教案、课程教材建设情况、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的改进情况、课程教学效果(学生满意度)等。
2. 共建合作者授课情况。
3. 接班人随堂听课情况,以及课程接班人培养情况。
4. 共建课程经费执行情况。
5. 验收的共建课程共建方案和建设目标完成情况,以及共建课程建设成果等。
(二)中期检查程序
接受中期检查的共建课程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共建课程建设情况和阶段性建设成果,并现场回答专家提问,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专家对共建课程的建设情况给出下一步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三)申请验收程序
1. 2019年12月5日后,课程负责人需登录“系统”填写验收材料,具体于“课程教学”-“共建课程建设”模块填报。
2. 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本单位申请验收的共建课程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果进行验收。
3. 学校组织评审。申请验收共建课程负责人向专家组汇报共建课程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果,并现场回答专家提问,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通过专家评审的共建课程为验收通过,未通过专家评审的共建课程需继续建设,在下一年度再次申请验收。对于在建共建课程建设中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将不予验收通过。
(1)接班人不明确的;
(2)经校院两级检查,接班人未给共建学者助课的;
(3)存在影响共建课程建设的其他严重问题的。
三、时间安排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请各院系于2019年12月16日下班前将以下申报材料送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1. 新申请共建课程
(1)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申请表(附件1)、课程教学大纲各一式8份,按顺序装订;
(2)2019年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立项汇总表(附件2)1份;
(3)新开设研究生课程审批表(一式二份)。
2. 接受中期检查的共建课程
共建课程建设情况及阶段性建设成果材料(一式8份,双面复印)。
3. 申请验收的共建课程
共建课程建设情况及建设成果材料(一式8份,双面复印)。
(二)答辩时间和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三)受国际形势等原因影响,未完成建设的应验收共建课程,可书面向研究生院申请延期1-2年(需说明具体原因,并需院系主管教学领导签字、盖章),并参加本次共建课程的中期检查。
四、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82518779
联 系 人:栾 旭
1. 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建设申请表
2. 2019年与国外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立项汇总表
3. 与国际高水平学者共建研究生课程经费支持及管理办法
4. 2018年批准立项的共建课程名单
5. 应申请验收的共建课程名单
研究生院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