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哈工程党发〔2019〕7号)、《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0年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学科建设,特别是重点学科、新兴学科与交叉学科;要有利于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更好地完成高水平科研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博士生导师的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践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体健康,认真履行导师职责。
2. 校内导师需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满足学院自定的遴选条件和要求。
3. 兼职导师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其他条件需满足《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哈工程学位发〔2019〕3号)规定的申报条件要求。
三、遴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人,可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向拟申请学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准备相关佐证材料。
2. 学院初审
学院对照学校与本学院博导遴选申报条件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将名单和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并报送学院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1)申请人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报告自己的学术研究方向,汇报重要的研究成果、在研的科研项目情况及可用于指导博士生的年均经费等内容,并回答问题。
(2)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的学术水平、培养博士生的条件及申请人所在学科博士生导师岗位情况,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通过初选的申请人名单。各分委员会将名单及申请材料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初选的人员名单公示3个工作日。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1)由于疫情影响,本次拟采取视频在线的方式进行汇报,请申报人员提前准备好演示文稿(PPT),按预定顺序对自己的重要研究成果、学术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及后续指导计划等内容进行3分钟的介绍。
(2)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听取答辩、审核材料及会议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全部申报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确定本次遴选通过的博士生导师人员名单。
(3)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通过的遴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本次导师遴选只收取电子版申报材料,请申请人及相关学院参照附件9准备相关遴选材料。
2.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好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要坚持数量、质量与结构相统一;加强对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与评价。
3. 遴选工作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各院系、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务必严格按照相应学科制定的申报条件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4. 遴选工作应公正合理。对任何涉及遴选对象的署名投诉均应认真对待,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随时取消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
5. 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博士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6. 各类博士生导师相关申请表中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及授课情况等信息需经所在院系负责办公室审核确认。
7. 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议研究方向按照拟招生研究方向填写。
8. 根据学校学科建设需要,对于处于发展特殊阶段的学科,在确保导师学术水平前提下,进一步支持导师队伍优化和能力提升。
9. 本次博士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18年6月至2020年6月)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由人力资源处、科研院、纪检监察、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等部门认定)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博士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
10. 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11. 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12. 对跨院系申请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13. 获得博士生导师资格者,可招收培养同学科硕士研究生。
14. 学校引进人才遴选博士生导师,依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引进人才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哈工程学位发〔2019〕4号)执行。
五、时间安排
6月2日前,各学院制定本单位博导遴选的实施细则,经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将电子版报研究生院备案。
6月3日至6月8日,个人网上申报(本次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11)。
6月9日至11日,学院初审。6月11日下班前,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的相关电子材料报学院所在分会秘书及研究生院学位办。
6月15日至16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公示。
6月16日下班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将通过的各类导师申请类型的汇总表、相应申请人的导师申请表报送校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6月25日左右,网上公布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上答辩人员名单、答辩时间及地点。
6月底前后,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联系电话: 0451-82519841
联 系 人: 鲁丹丹 张福军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哈工程党发〔2019〕7号)
2. 《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校研字〔2015〕15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哈工程学位发〔2019〕3号)
4.《哈尔滨工程大学引进人才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哈工程学位发〔2019〕4号)
5.2020年新增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6.2020年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7.2020年第二学科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8.2020年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9.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遴选申报材料提交说明
10.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11.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申报使用说明书
研究生院
2020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