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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0-15  浏览次数:1640

各有关单位:

国家留学基金委已启动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工作,现转发《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附件1),并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21年创新项目申报

1.院系报名阶段

报新项目和执行期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学院于10月21日下班前报送《拟申请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附件2)。

2.院系准备材料阶段

报新项目和执行期满三年申请继续执行的学院在10月30日下班前提交《项目申请书》(附件3)、《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附件4)和《中外双方合作协议》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3.学校评审阶段

学校对提交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项目。

4.学校公示阶段

拟推荐国家留学基金委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将于2020年11月12-15日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公示期间所提异议,由学校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5.学校网报阶段

学校将按照公示结果于2020年11月16日-28日组织和完成项目网上申报,上传相关材料,并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6.国家评审阶段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各单位申报项目和执行满3年申请继续资助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和拟继续资助项目。

二、2019、2020年获批创新项目总结

有关学院须对获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包括人员录取后派出情况(如未执行或执行中遇到较大问题,需说明主要情况及原因)、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项目执行中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下一年执行计划等。

请有关学院于11月12日下班前将项目年度总结、执行三年期满的项目总结及其电子版报送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

联系人:王继成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附件.zip

1.《2021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实施办法》

2.《拟申请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

3.《项目申请书》

4.《创新项目信息采集表》

 

                              研究生院

2020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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