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为深化中俄、中乌、中白在各领域的合作,促进我校与俄乌白高校、科研机构开展国际化人才培养,进一步推动学校与俄乌白高校建立长期稳定的教学科研合作、实质性交流与互派,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相关要求,学校组织相关申报工作如下:
一、申请条件
1.采取项目申报制。已与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建有实质性交流合作关系的院系,可结合本单位需求,开展“一对一”、“一对多”、“多对多”等人才培养合作,同一项目可含多个留学身份。
2.申报项目合作双方需有尚在有效期内的具体合作协议。合作协议应与所申报项目直接相关,非框架性协议;应明确双方合作领域或专业、选派留学身份、培养方案或学制、双方权责、学位授予学位方式等具体内容。
3.获批项目执行期为三年,项目一经基金委立项后,选派规模、专业等不予调整。获批执行的项目须每年进行年度总结;项目执行三年期满时,须对项目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供继续执行申请。
4.鼓励院系共同申报,拓宽合作渠道,扩大人才合作培养规模。
二、项目选派类别及资助内容
1.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研究生:36-60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6-24个月
硕士研究生:10-36个月(可含一年语言预科)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12个月
2.重点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重点支持俄乌白优势学科专业,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及精密科学、航空航天、机械制造、核能、船舶、新材料、石油工程等工程技术类专业。
3.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及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对于攻读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需申请、限人数)。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流程
1.院系报名
拟申报项目的学院于10月21日下班前报送《拟申请2022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附件1)。
2.院系准备材料阶段
申报项目的学院在10月29日下班前报送《2022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请书》(附件2)《项目信息汇总表》(附件3)及所有合作双方现阶段合作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3.学校评审
学校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于11月10日前组织专家对各学院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最终推荐的项目。
联系人:魏云翔
联系方式:82519872
附件:1:拟申请2022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清单.xlsx
研究生院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