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24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2-19  浏览次数:4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四五”规划和新一轮“双一流”建设,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发展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行动方案》《哈尔滨工程大学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等五个行动专项,加强学校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将2024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导师遴选工作要坚持“四为”方针,培养德才兼备的创新型人才;坚持瞄准科技前沿和关键领域,促进优势学科、基础学科和新兴交叉学科的建设;坚持师德为先,遴选具有高度政治责任感和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感的导师;坚持学术标准,突出质量贡献,提升导师队伍水平。

二、基本要求及遴选程序

(一)遴选类别

本年度研究生导师遴选类别包括:博士生导师(校内新增、第二学科、更改学科、交叉学科)、硕士生导师(校内新增、更改学科、交叉学科)、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工程博士校外导师、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

为培养国家急需的核领域高层次人才,强化核学科导师队伍建设,通用学科导师满足核学科导师遴选条件,可参加遴选核学科第二学科博导、第二学科硕导。

(二)分类遴选

为深入打造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分类培养链条,分类建设导师队伍,强化导师分类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学院开展校内学术型与专业型导师分类遴选,支持已有分类遴选标准的学院开展校内导师分类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可以同时担任学术学位导师和专业学位导师。未制定分类遴选标准的学院应在后续工作中明确不同类型导师的遴选标准和条件,标准应根据类型有所侧重,并做好新聘专业学位导师的质量保障,包括专题培训等。

(三)遴选条件

符合《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及其所在学科规定的“申报基本条件”的我校在岗教师可参加导师遴选,其他类别导师的遴选要求按相关文件执行。

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除满足硕士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基本条件外,申请人应为大型企业、科研院所从事工程技术或科研工作,担任重要工程或科研项目、子项目负责人,且仍在工程技术或科研一线工作的技术专家,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申请人原则上应有本专业领域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对于在工程领域表现特别突出的专家,可以在学历和职称上适当放宽。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与学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每年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交叉学科导师申请人须满足交叉学科主学科相应层次导师的基本条件,现为本校相应层次的导师,满足拟申请交叉学科的导师遴选要求,已完整指导过一届相应层次研究生。每名导师最多在两个交叉学科担任导师,且应为交叉学科所涉及的相关一级学科导师。

(四)遴选程序

1.申请人登录“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填写导师遴选申请相关信息并生成申请表,提交拟申请学科所在学院初审和分党委、党总支或党工委审核。

2.学院应在系统中“导师遴选初审结果审核”页面进行审核,学院应对初审合格的申报材料公示3个工作日,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合格人选名单报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三、支持学校急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发展行动专项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对于学校急需的特殊人才和高层次人才,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常委会会议讨论,采用认定、审核或遴选的方式确定其研究生导师资格”,为建设高质量博士生导师队伍,优化校内博士生导师队伍结构,加快学校急需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培养建设,对从事学校急需基础研究的未完整指导一届硕士研究生的硕士生指导教师,根据其学术水平和学术成果,采用遴选的方式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或常委会确定其是否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助推具有突出创新能力与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快速成长。

(一)未“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的校内硕导,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可参加博导资格遴选:

 1.名下有硕士生在读;

 2.满足学校和学院除“完整培养过一届硕士研究生”以外的博导任职资格其他遴选条件;

 3.5年(20193-20243月)开展过以下科研项目之一:

科学基金类:

1)国自然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牵头)

2)国自然面上项目(牵头)

3)国自然重点项目(牵头,或作为校内牵头人参与外单位重点项目)

4)国自然重大项目子课题(牵头)

5)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牵头)

社科基金类: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牵头)

2)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牵头)

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牵头,或作为校内牵头人参与外单位重点项目)

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子课题(牵头)

 4.5年(20193-20243月)至少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A刊论文(学校发布的期刊分级分类目录为依据)1篇及以上,其中对到学校工作不足2年的硕导(20223-20243月),近5年发表的A刊论文署名单位不作要求。

 5.申请博导时,指导硕士生未有流失或因导学矛盾等转至其他导师;

 6.申请博导时,指导硕士生未有论文评阅意见不通过或答辩不通过或结业的情况;

 7.具有在国内/外参加博士研究生指导小组协助培养博士研究生经历。

(二)指导质量保障

 1.申请人如果经评审最终获得博士生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学院须落实培养经验丰富的资深博导担任培养质量责任导师合作指导博士生,充分发挥资深博导对青年博导的“传、帮、带”作用,以团队指导方式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帮助青年博导成长。培养质量责任导师需完整指导一届博士生,对青年博导的博士生培养质量负有责任;每名培养质量责任导师合作的青年博导一般不超过1名;青年博导在培养质量责任导师的指导下,相对独立指导博士生,青年博导在认真履行职责的同时,应充分尊重培养质量责任导师的指导;青年博导在有硕士毕业生之前,其指导的博士生培养环节中(如开题、中期、预答辩、答辩等)的文字材料需青年博导和培养质量责任导师共同签字。

 2.申请人第一批毕业的硕士生学位论文由研究生院抽查外审,论文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暂停博士研究生招生资格2年:

1)论文评阅意见不通过且复议未通过;

2)论文答辩不通过,或学位论文纳入详审或被缓投;

3)论文在省级、校内学位论文抽检出现“不合格”意见;

4)第一批招收硕士生超最长学位授予年限无法获得学位。

四、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为主体的兼职博导队伍

学校根据研究生培养和“双一流”建设的需求对兼职博导实行规模控制,兼职博导的聘任应以人才培养实际需求为出发点,确需聘任兼职博导的,学院必须提出明确的聘任理由,说明已有合作关系及下一步合作规划。

学院需有组织地对接大院大所和一流高校,建立稳定合作关系,吸引大院大所、一流高校领军人才、首席科学家和国际学术大师担任兼职博士生导师,优化兼职导师队伍结构,建设以高层次人才为主体的兼职博士生导师队伍,各学院引进高水平兼职博导情况将作为学院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五、工作要求

1.2024年研究生导师遴选工作,申请人须确保并承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并且符合申报相应导师类别的基本条件(承诺书模板见附件)。遴选公示期间,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学校不再对学院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的申报资格及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进入评审程序后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人2年内的导师参评资格,评审通过者予以撤销,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学院要充分发挥二级管理职能,组织好遴选工作。遴选过程中,要坚持数量、质量与结构相统一;加强对教师立德树人、教书育人方面的考核与评价,严格把关、宁缺毋滥。

3.学院初审过程中,各类别导师申请表中学术成果、科研项目、指导学生及授课情况等信息需经所在学院负责办公室审核盖章确认,教育教学改革立项信息需经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5.申报按一级学科进行,建议研究方向按照拟招生研究方向填写。对跨学院申请更改学科博士生导师者,需经本人所在学院和申报学科所在学院同意。

 6.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导师岗位管理办法》规定,新增导师须参加导师基本制度测试(BRT),重点考核导师对学校研究生培养制度和规定的掌握程度。

7.本次研究生导师遴选,不受理近两年内(20223月至20243月)在教学、科研、学术道德等方面受过学校处分或处分中明确规定不宜作为研究生导师的人员的申请,由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教师工作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科研院等部门认定。

8.遴选工作实行回避制度,申请人及其直系亲属不能作为评委参加各级评审。

9.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10.兼职博士生导师原则上不指导硕士生。专业硕士校外导师与我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

六、时间安排

226日开放系统,个人网上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申请人将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纸质及电子版报送申请学科所在学院。

38日左右,学院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申请表、佐证材料、承诺书及学院汇总表(需排序)纸质及电子版报学院所在分会秘书和研究生院学位办。

3月中旬,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月底前,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会议。


联系电话:0451-82531693

联 系 人:王志超  丁小强


附件:

1.《哈尔滨工程大学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实施细则》(哈工程党发〔20197号)

2.《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43号)

3.《哈尔滨工程大学校外兼职博士生导师聘任管理办法》(哈工程学位发〔20193号)

4.《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选聘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027号)

5.各类博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6.各类硕士生导师候选人情况汇总表

7.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申报人情况汇总表

8.哈尔滨工程大学导师遴选佐证材料模板

9.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使用说明书、填报操作视频

10.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专业学位)遴选管理系统操作说明

11.申报人员承诺书

导师遴选附件.rar  


研究生院

2024219

7 —

 

文件汇编  |  相关下载  |  数据统计  |  工作简报  |  办事指南  |  院长信箱  |  访问统计  |  相关链接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