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学校设立“博士生导师资助基金”专用财务项目(卡号:000000232500),用于集中管理和发放2021级以后博士生(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且入学时人事档案转入我校,没有工资收入)的基本助研津贴。科研博士(含定向)培养费收取也纳入此专用项目账户管理。随着财务系统“网上智能报账”界面开发完善,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校将优化博士研究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方式,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发放方式
共两种发放方式:
方式一: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发放(建议选择)。无论通过纵向还是横向科研项目经费发放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均适用。经办人直接登录学校财务系统录入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发放信息,操作流程:财务系统-首页-网上智能报账-酬金申报-在“项目信息”处选择项目-“酬金性质”选择“研究生助研津贴”(系统已根据预算项,直接控制选择项目所能发放的酬金性质)-填写(或导入)酬金发放清单,导师须按月完成助研津贴发放预约及提交(建议15日之前)。网上智能报账系统已实现电子签名(首次使用需要录入电子签名)及预约单无纸化投递,经办人预约后,直接推送至项目负责人进行电子签批后即可提交(不受地理限制且保证是经费负责人本人或本人授权进行电子签名,目前电脑端已经实现在线签批,手机端相关功能预计今年10月初正式上线),无需打印、投递纸质预约单。财务系统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方式二:划拨经费方式。仅适用于通过横向科研项目、项目组科研项目间接费(管理费)、科研发展基金、科研奖励基金经费发放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导师填写《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1年额度),经学院汇总后,交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提请财务处将相关博士基本助研津贴额度一次性划拨到“博士生导师资助基金”专用财务项目(期间导师需保证财务账户经费足额,否则不能完成划拨)。
二、注意事项
(一)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学院)组织相关导师核实附件3中博士生信息及排序,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排序进行合理调整(部分专项研究生不参与排序,如科研博士、ZZB专项、军科联培,已在备注中标明),并明确发放助研津贴经费类型及发放方式。对信息存疑,或需调整学生排位的,请学院统一汇总并于9月20日前向研究生院/研工部进行核实反馈,确保津贴发放标准调整落实到位。
(二)针对无法通过学校财务系统发放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导师(兼职导师、联合培养校外导师、烟青琼三地导师等暂无本部相关经费卡等),可通过其他途径发放,但不能低于学校规定最低标准,并向博士生所在学院提供发放凭证,各学院加强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监管,定期核查津贴发放凭证并提交研究生院/研工部。
(三)军科院联合培养研究生专项,第一年由学校承担基本助研津贴,从第二年开始由学生实际在读单位导师发放。各学院要确定2023级军科院联合培养博士生本学年在读单位,明确基本助研津贴发放导师。
(四)如博士生在学年度中发生学籍异动,包括但不限于休复学、退学、分流、更换导师等,基本助研津贴则对应调整,同时学院应及时备案并通知相关导师及时调整发放标准。
(五)定向科研博士培养费只能通过方式二支付。
三、有关说明
(一)通过“方式一: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发放”可减少中间环节,导师在规定时间内自主发放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即可,方便导师根据博士生参与助研岗位的综合表现调整津贴发放标准(不低于学校规定的最低标准)。
(二)除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外,硕士研究生助研津贴导师也须通过网上智能报账系统“研究生助研津贴”发放,以便学院准确掌握导师助研津贴发放情况,综合考量,合理配置招生名额。
四、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应做好对导师的宣贯解读,做到相关材料汇总核实准确。
(二)导师应合理安排研究生的助研工作内容,加强科研方法指导和科研能力培养,发放助研津贴。鼓励导师根据研究生学习和科研工作表现增加助研津贴。
(三)导师不能把研究生的助研津贴挪作他用,不准以研究生名义虚报、冒领助研津贴,违规故意退发、克扣研究生助研津贴,一经查实,将按国家和学校对科研经费的相关规定处理。
五、监督保障
(一)各学院应定期检查和提醒导师按时、足额为博士研究生发放基本助研津贴,根据导师助研岗位提供能力和津贴发放状况合理配置研究生招生指标。
(二)通过“方式一:通过财务系统直接发放”发放的研究生助研津贴金额等信息将实时读取到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研究生院将定期汇总相关导师博士基本助研津贴发放数据,并反馈给各学院。各学院须督促发放总额未达最低标准的导师及时进行补发。对于博士生基本助研津贴发放不足且不予补发的,各学院应在下一年度视情况减少其招生名额。学校在核算相关学院下一年度招生计划时将根据导师拖欠情况对计划进行扣减。
六、时间安排
9月24日前,各学院将《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支付定向科研博士导师培养费及通过方式二发放博士基本助研津贴的均需提交)及附件2、附件3(已完成博士生排序、基本助研津贴标准核对、发放助研津贴经费类型及发放方式确认)提交主楼726办公室(附件2和附件3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研究生院联系人(业务咨询):朱宇轩、鲁丹丹,联系电话:82589731、82589727
财务处联系人(系统操作咨询):段秉辰,联系电话:13633606223(微信同号)
附件:
1.财务系统“研究生助研津贴”操作流程(经办人和项目负责人使用)
2.定向类科研博士名单
3.2021-2024级全日制非定向博士排序、基本助研津贴标准
4.《财务项目经费划拨授权书》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