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主页

关于做好2025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6  浏览次数:124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持续加快“双一流”建设,推进创新型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强与国际一流高校科研、人才培养合作,学校实施本年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选派工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

1.海洋信息科学与工程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2.海洋智能机械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3.光纤激光器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4.船海领域应用数学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5.“一带一路”中葡船舶与海洋工程领域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项目详情见附件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仅对标注了含学费资助的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人提供学费资助,其他均不资助学费。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报安排

序号

步骤

时间

具体内容

1

申请前准备

31日前

1.学生或学者联系外方导师,获取邀请信,并向学院提出申请。

2.学院开展人员选拔及材料审核。

3.学院将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内部公示。

4.学院统一提交被推荐人材料及推荐名单、政审证明等。

2

申请

31-10

各项目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3

学校审核

311-20

研究生院在线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提交《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在线提交单位推荐公函、推荐人员名单等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4

国家留学基金委复核

320-4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抽查复核,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5

录取

4月底前

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录取名单,各申请人登录信息平台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下载打印录取文件,办理后续派出手续。

6

派出

5月起

录取人员陆续派出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1.推选学院对本学院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学院2025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各学院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3)出国留学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4)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5)学院审核无误后,需填写《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项目人员材料审核表》。

五、申报要求及材料清单

1.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研究生类别人员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博士、联培博士、硕士、联培硕士)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8

2.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访学类别申请材料列表及说明(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297

3.创新项目外语合格条件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0

4.人员相关常见问题解答

https://www.csc.edu.cn/article/3301

六、学生派出期间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学院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每3个月)向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

七、年度总结

推选学院应于每年10月初将学院派出的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栾旭

联系方式:82518619

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pdf

 

研究生院

2025116


文件汇编  |  相关下载  |  数据统计  |  工作简报  |  办事指南  |  院长信箱  |  访问统计  |  相关链接
© 2017 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院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145号哈尔滨工程大学1号楼 邮编:150001 电话:0451-82518910(综合) 82589675(研究生招生)
管理维护:研究生院 技术支持:信息化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