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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第一批)人员公派预报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7  浏览次数:1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加强与俄乌白高校科研、人才培养合作,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项目的校内选拔推荐工作,结合往年项目申请时间安排,现决定启动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以下简称俄乌白项目)预选拔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考《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开展选拔推荐。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项目

1.中俄极地声学与信息技术领域创新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

2.船舶低碳动力创新型人才中俄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详情见附件1.

二、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攻读学位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三、申报安排

1.3月10日前 学生或学者联系外方导师,获取邀请信,并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开展人员选拔及材料审核。学院审核后将最终推荐名单进行内部公示后无异议,统一将被审核人材料提交至研究生院。

2.3月10日-3月15日 研究生院对学院提交材料审查。

3.3月15日-3月25日 各项目候选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准备并提交电子版和纸质材料。

4.4月15日前 学校对推荐人选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推荐公函、初选名单及申请人电子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5.5月 申请人可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四、选拔程序及要求

1.推选学院对本学院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学院2025年创新项目实施办法,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各学院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

(3)出国留学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4)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五、申报要求及材料清单

1.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附件2)

2.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博士、硕士研究生)(附件3)

六、学生派出期间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学院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每3个月)向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并向研究生院提交《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回国(境)登记表》(研究生教育管理系统打印)。

七、年度总结

推选学院应于每年10月初将学院派出的项目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栾旭

联系方式:82518619


附件1.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xlsx

附件2.2025年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指南.pdf

附件3. 促进与俄乌白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信息平台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pdf



                                                                  研究生院

                                          2025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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