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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29  浏览次数:14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卓越工程师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新时代龙江人才振兴60条”要求,高质量推进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培养与工程师职称精准衔接,更好地培养适应行业产业需要的高层次工程技术人才,服务国家及区域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附件1),现启动2025年度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认证对象

  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原龙江工程师学院,以下简称“工程师学院”)拟于6月毕业且满足授予硕士学位条件的2022级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

  二、认证条件

  (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家国情怀,具有奉献和人文关怀,勇于担当,积极投身国家工程建设。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备爱党报国、敬业奉献的精神,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

  (三)扎根工程实践和生产一线,具备较强工程技术创新创造能力,善于解决    复杂工程技术难题,国际视野宽阔。

  (四)满足《指导意见》关于学习方式及修业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专业实践、业绩代表成果考核标准、学位论文等方面的有关要求。

  三、申报流程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应填写《2025年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书》(附件2),并同步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材料清单及要求模板详见附件3)。其中,申报专业应为研究生硕士录取的专业学位类别;业绩代表成果需提供高端智能装备产教融合育人联盟企业评议证明/鉴定(模板详见附件4)的研究生,应由研究生专业实践所在企业出具人事部门或科研部门对其业绩代表成果的评议证明或鉴定。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一式五份)于5月12日前报送至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审核。培养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基本信息进行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完成推荐工作。5月14日前,将附件2-5电子版材料及加盖公章的纸质版材料和扫描件一并报送至研究生院专教办(主楼731)。

  (三)申报材料公示。工程师学院根据职称资格认证基本条件,对申报人员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人员有关材料在研究生院网站(https://yjsy.hrbe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评议组评议。学校根据《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附件6,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要求,组织专家结合《指导意见》相关标准对申报人员的材料进行通讯评议。

  评议结果分为“推荐”“需答辩”“不推荐”三档,评议结果为“不推荐”的,终止该申报人员此次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

  (五)认证委员会考核认定。学校根据《管理办法》要求,组建认证委员会上会审议材料,并对需现场答辩人员实施择优评定,以投票表决的方式确定最终考核认定的名单,获得实到会认证委员会专家总数三分之二及以上赞成票的方可通过。申报人员在认证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已经明确不能同期毕业并授予学位的,则终止该申报人员此次考核认定。

  (六)名单公示。认证委员会会议结束后,最终考核认定通过的名单将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于公示期内反应的问题,认证委员会将履行调查与核实义务,并及时作出处理和相关信息反馈工作。

  (七)职称资格认证。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考核认定通过人员,需于公示期满3个工作日内通过“黑龙江省职称服务平台”(网址:https://m12333.cn/platform/mmzb.html)进行个人注册(单位选择“黑龙江工程师学院”),登录后在“职称专项认定”栏目完成职称信息填报,并在“认定佐证”中上传盖有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公章的公示名单作为附件,黑龙江省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考核认定通过名单颁发全省统一的工程师职称证书。未同期毕业并授予学位的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将不予颁发工程师职称证书。

  四、其他事项

  (一)对于申报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将取消其认证资格,或取消其已经取得的职称资格,且三年内不得申报。

  1.伪造证件、证明等申报材料的。

  2.窃取他人业绩代表成果挪为己用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在申报材料上未有反映的。

  4.其他严重违反考核认定规定行为的。

  (二)申报人员课程成绩只统计初次取得的成绩,重修重考成绩不统计。英语免修按80分计算,五级制学位课程按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计算。

  (三)申报人员应为2022级应届硕士毕业生。2022级提前申请学位并已经毕业的研究生可在本次职称资格认证工作中进行申报。本次未申报或申报但未通过考核认定的人员,不可在下一年度及后续由工程师学院组织的职称资格认证工作中进行补报或重复申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志博 王影

  联系电话:0451-82519781

 

  附件: 1.关于龙江工程师学院贯通工程类专业学位硕士培养与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工作的指导意见.pdf

                2.2025年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书.docx

                3.佐证材料清单及要求模板.docx

                4.业绩代表成果评议证明鉴定模板.docx

                5.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工程师职称资格申报情况汇总表.xlsx

                6.黑龙江工程师学院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工程师职称资格认证委员会管理办法.pdf

                7.黑龙江工程师学院2022级录取学生名单.pdf

 

 

 

            研究生院 黑龙江工程师学院

            2025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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