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科研单位: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勇于创新、积极进取,持续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退役军人部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校研字〔2024〕98号)、《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工程校发〔2021〕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本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及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校评审的组织、协调与监督工作,负责裁决评审相关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研工部。
各教学科研单位(以下简称“学院”)成立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评审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申请受理、评审、公示及申诉处置等工作。
二、评审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学制范围内的三、四、五年级博士研究生(五年级仅限直博生)。
(二)学业奖学金:学制范围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
三、评审依据
(一)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名额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下发。
(二)学业奖学金:按年级划分参评范围,申请条件、评审程序等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执行,名额通过研究生管理系统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评审主体责任。各学院要强化组织领导,明晰岗位职责,保障评审工作有序推进。评审具体组织实施工作由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副院长牵头负责,学院分党委纪检委员全程监督评审工作。
(二)扎实做好政策宣讲。面向全体研究生开展政策解读,确保学生全面知晓国家及学校奖学金政策、申报条件、评审流程与时间节点,通知覆盖到每一名研究生。
(三)完善学院评审细则。各学院要总结上一年度评审工作经验,梳理存在问题,对照上级及学校文件要求,广泛征求研究生、导师意见,修订完善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与实施细则。细则应充分体现学科特色,综合考量研究生课程成绩、科研成果、论文进展、科技创新、国际交流及关键培养环节考核情况。国家奖学金评审以学业成绩与科研创新为核心,综合素质加分分值占总成绩比例不得超过5%,加分原则上仅限省级及以上荣誉奖励。学业奖学金需针对不同年级研究生设置差异化评审标准。学院评审方案须在本单位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备案。
如评审细则较往年作出政策调整,须充分征求师生意见,提前发布、做好解读,保障评审公开、公平、公正。
(四)健全分类评价体系。各学院应规范学术论文等相关指标的使用,注重对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考核评价;鼓励对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行分类评价,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实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式,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学术贡献。
(五)严守科研诚信底线。落实学术诚信承诺制度,面向研究生开展科研诚信教育;在评审细则中明确申报材料诚信要求,严格核查申报人资格与佐证材料。存在科研诚信失范、学术不端、违反校纪校规、欠费、档案未转入学校等情形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六)规范评审公示程序。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学校下达名额组织评审。落实全流程公示要求,同步设立监督电话,及时受理、妥善处置学生申诉。
(七)强化评审工作约束。学院如在评审中出现违规操作等,学校将视情况核减下一年度奖学金名额,直至暂停学院评审权限。
(八)规范涉密材料报送。申报材料含有涉密内容的,须按照保密管理相关规定完成脱密处理后提交。
五、工作安排
(一)学院制定评定方案。各学院对照学校要求制定本单位奖学金评审方案,9月28日(周一)前完成方案公示、政策宣讲解读,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二)学院组织评审工作。各学院按照各类奖学金名额分配组织评审,10月23日(周五)前完成全部评审及公示工作。
国奖评审流程要求:对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的全部申请材料先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初评;初评入围候选人名单进行院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组织现场答辩开展终评,终评确定拟推荐获奖名单须在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学业奖评审流程要求:各学院根据评审方案,在学校确立的学业奖学金名额范围内,研究确定获得各等级学业奖学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内部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三)学院提交评审材料。10月26日(周一)前,各学院将以下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至研究生院/研工部(主楼 726 室):《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正反面打印,纸质签字盖章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分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单汇总表》(纸质签字盖章版+电子版)。
六、注意事项
(一)国奖重复申报管控。依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奖往届获得者再次申报,成果须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排名前30%;上一次国奖获奖及之前取得的成果不得重复用于本次申报(申报人须提交既往国奖支撑材料备查)。一经查实成果重复申报,取消本次及后续参评资格。学院需提供与重复申报学生人数相同数量的备选学生,经过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后确定最终获奖人选。
学院如有无法使用的国奖名额,须第一时间反馈研究生院/研工部。
(二)异地培养研究生评审。异地研究生的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由学校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名额下达至学院,异地科研机构会商学院开展评审推荐工作。
(三)学科竞赛成果纳入评价。各学院应将研究生在读期间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竞赛等重要赛事获奖情况,纳入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价体系。
七、申诉受理
学校申诉受理方式:
电话:82589727
研究生院/研工部
2026年9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