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8〕 15 号
各有关院系:
学校拟定于2018年6月13-15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6月28日前后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3次全体会议,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提交的材料
请各有关院系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2天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1);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2);
3、《上会人员不欠费情况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3);
4、《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详审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4);
5、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预答辩情况表、评阅书、评阅环节修改说明、答辩环节修改说明各2份(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5);
6、需要详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评阅书、评阅环节修改说明、答辩环节修改说明各2份(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5)。
二、各院系应提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场备查材料
学位档案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场备查材料,有关院系自行准备。
三、关于院系汇报上会情况的要求
1、汇报人员为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2、汇报本次上会人员基本情况,如申请学位人数、论文评阅答辩有关情况、详审论文情况及理由等内容。
3、各学院汇报前应组织召开学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上会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讨论,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出需详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及详审原因。原则上按硕士不低于10%,博士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详审人员名单(特殊情况可另作说明)。
四、关于详审博士学位论文抽取报送原则
为切实保障博士学位论文质量,建议各院系对以下情况或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进行详细审查并报送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
1、第六年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2、定向博士生;
3、导师指导的博士论文国家抽检曾经出现问题的;
4、缓授学位的;
5、有不同意答辩,经复议或重新送审后同意答辩的;
6、评阅分数较低的;
7、学院自行认为需要详审的。
五、新系统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为规范研究生学位论文及学位申请过程管理、优化工作流程,本次学位会继续启用新的研究生学位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研究生答辩申请、学位论文及相关信息录入、答辩审批、学位会管理等均在新系统中完成,拟于133次学位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通过后,申请答辩需要在系统中点击“答辩申请与查询”,按系统说明书进行相关操作。
2、为保证本次学位会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务必督促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秘书、学院答辩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各用户角色使用新系统完成信息录入与审批,特别提醒研究生在新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时,需认真核对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基本信息(含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和学术成果信息,如信息缺失或有误,会直接影响研究生证书制作发放与学历学位注册。
3、答辩秘书需要在新系统中完成答辩组的建立、分配与答辩评价结果的录入。依据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工作细则规定,系统已经对研究生答辩组组成、答辩时长等进行了限定,请学院务必做好提醒与培训工作。
4、本次学位会研究生学位档案仍然沿用以往纸质印刷版本,待新系统实现此功能后,再进行学位档案网上打印。
六、其它要求
1、博士申请按硕士授学位,学院需报送论文至分会详审。
2、如果以上报送的材料涉密,必须按学校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2016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6]163号),2017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40号),细则文件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相似度检测、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及学位档案整理等环节进行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请各学院严格按细则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与审查。研究生院也将严格按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环节把关及材料审核。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41
关于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3次全体会议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