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院系:
本学期的教学工作已接近期末,为做好研究生课程的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考试过程,现对课程考核及期末考试工作安排要求如下:
一、考试方式可以采用闭卷或开卷的笔试,学位课一般应采用笔试的方式。考核方式可以根据研究生平时完成实验、课外作业的情况及试卷的成绩等综合评定。
二、每个考场设主监考1人,副监考1-2人(超过30人的考场为2人),副监考协助主监考做好考务工作。主监考由各开课院系选派;校级公共课的副监考由研究生院给各院系分配选派名额,由院系选派教师担任;专业课的副监考由开课院系安排。各院系至少应于考试前3天将主、副监考教师名单通过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填报。
三、考试实行校院两级巡视制度。校级巡视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院系巡视由开课院系负责安排。
四、每门考试,主监考教师应至少提前20分钟达到指定考场;副监考应提前15分钟达到指定考场;主、副监考均应佩戴学校发放的监考牌。
五、考试安排公布后,各院系要及时通知参加课程考核的学生(含各类进修人员)查看“201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见附件1),并提醒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身份证和校园一卡通(或学生证)。学生可登录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查看个人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六、考试前,各院系要提醒主监考携带《研究生课程考核签到表》(附件2)、《硕士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事》(附件3)、《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附件4)、《考场座次表》《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考试试题、答题册(卡)、草稿纸等考务材料,准时达到指定考场。
七、开考前监考教师需清理考场、安排座位、核对学生证件、座次表中照片与本人是否一致,提醒学生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放在指定位置,组织研究生填写“研究生课程考核考生签到表”。考试期间,监考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除必要的考务联系外,不得使用手机。
八、考试期间,监考人员和巡考人员一旦发现学生有违纪、作弊行为,要立即制止,并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哈工程校发〔2017〕105号)确认考生行为,填写《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由违规学生和至少2名监考签字),保留作弊证据(不适宜保留的证据,如手机,由学生书写情况说明后还给学生),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事中。开课院系须在当科考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上报研究生院。
九、考试期间,如发生突发事件,由主考教师及时向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汇报,特殊情况由院系教务人员上报研究生院决定。
十、考风考纪作为校风、学风、教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请各单位务必重视考风考纪工作,要求监考教师严格执行考场规则,真正为学生营造公平的考试环境,保证各项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十一、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联系。联系电话:82519872。
1. 201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安排表
2. 研究生课程考核考生签到表
3.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记事
4. 研究生课程考试违规考生记录表
5. 2018年秋季学期研究生公共课程期末考核名单安排
6. 研究生课程考试考场规则
7.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守则
研究生院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