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院函〔2018〕 34 号
各有关院系:
学校拟定于2018年11月28-30日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12月13日前后召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第134次全体会议,现将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各院系应提交的材料
请各有关院系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前2天将以下材料报送至所对应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秘书:
1、《申请博士、硕士学位人员情况汇总表》 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1);
2、《申请博士学位人员基本信息表》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2);
3、《上会人员不欠费情况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3);
4、《XXX学院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详审说明》纸质及电子版各1份(附件4);
5、博士学位论文纸质版、预答辩情况表、评阅书、评阅环节修改说明、答辩环节修改说明各2份(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5);
6、需要详审的硕士学位论文纸质版、评阅书、评阅环节修改说明、答辩环节修改说明各2份(修改说明模板见附件5)。
二、各院系应提供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场备查材料
学位档案作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现场备查材料,有关院系自行准备。
三、关于院系汇报上会情况的要求
1、汇报人员为院长(主任)或主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
2、汇报本次上会人员基本情况,如申请学位人数、论文评阅答辩有关情况、详审论文情况及理由等内容。
3、各学院汇报前应组织召开学院(系、部)学术分委员会会议,对上会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认真讨论,并向学位评定分委员提出需详审学位论文人员名单及详审原因。原则上按硕士不低于10%,博士不低于20%的比例提出详审人员名单(特殊情况可另作说明)。
四、关于学位论文详审的抽取报送原则
为切实保障学位论文质量,建议各院系依据学位论文的学术水平情况报送需要详审的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至相应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把关。
对以下情况或人员的博士学位论文建议重点关注:
1、第六年及延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
2、定向博士生;
3、导师指导的博士论文国家抽检曾经出现问题的;
4、缓授学位的;
5、有不同意答辩,经复议或重新送审后同意答辩的;
6、评阅分数较低的;
7、学院自行认为需要详审的。
五、新系统使用时的注意事项
1、拟于134次学位会申请学位的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结果通过后,申请答辩需要在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中点击“答辩申请与查询”,按系统说明书进行相关操作。
2、为保证本次学位会顺利进行,请各院系务必督促研究生、导师、学院教务秘书、学院答辩秘书、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各用户角色使用新系统完成信息录入与审批,特别提醒研究生在新系统中进行答辩申请时,需认真核对填写学位论文信息、基本信息(含个人基本信息和就业信息)和学术成果信息,如信息缺失或有误,会直接影响研究生证书制作发放与学历学位注册。
六、其它要求
1、博士申请按硕士授学位,学院需报送论文至分会详审。
2、如果以上报送的材料涉密,必须按学校保密的有关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3、为了加强我校研究生学位论文的全过程管理,切实保障和提高学位论文质量,2016年第19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哈尔滨工程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6]163号),2017年第21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了《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细则》(哈工程校发[2017]140号),细则文件对博士、硕士学位论文开题、中期检查、预答辩、相似度检测、论文评阅、答辩、学位授予及学位档案整理等环节进行了更为全面详细的规定。请各学院严格按细则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把关与审查。研究生院也将严格按照该细则要求进行环节把关及材料审核。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学位办联系。
联系电话:82519841
研究生院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