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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工程大学关于开展2019年度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遴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05-28  浏览次数:3643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学校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落实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的意见》(教研〔20181号)、全国工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制订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方案》、黑龙江省及学校有关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遴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遴选原则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要有利于加强和促进工程博士专业学位领域和相关实习实践基地建设,特别是国家重大科研项目领域、新兴学科、交叉学科、三海一核领域建设。要有利于构建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的导师队伍,提升工程博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申报校外专业学位导师的基本条件

1. 了解和掌握国家、学校有关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政策法规,践行研究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治学严谨、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敬业精神。

2. 了解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性质、特点和培养目标,熟悉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任务;了解本领域发展的最新成果和动向,具有过硬的科研能力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 就职于大型企业、研究院所的重要技术岗位。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加过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重大科技专项优先),在行业内有广泛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4. 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55周岁。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遴选程序

1. 个人申报

申请人向拟申请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所在院系提出申请。

2. 学院初审

所在院系学术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将有关材料报送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3.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申请人材料,进行不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学位评定委员会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者未审核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初选通过名单进行公示并将相关材料报送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4.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

校学位委员会在审核材料及充分讨论后,对提交会议的初选名单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到会委员达到全体委员2/3及以上时表决结果有效,同意票数达到到会委员2/3及以上者为通过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评审通过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

5. 颁发聘书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统一颁发工程博士校外导师聘书,聘期5年。到期后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可以继续聘任。

四、时间安排

1. 61日至67日,个人网上申报(本次导师遴选均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申报。网址:http://yjs.hrbeu.edu.cn/。具体操作见附件)。

2. 68日至10日,学院初审。610日下班前,将初审通过的候选人材料报连同电子版一并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3. 612日至14日,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初选,公示。

4. 627日左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五、其他要求

1. 申请人思想政治考核是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遴选工作的重要环节。凡拒绝参加考核或政治表现不合格者直接取消申报资格。

2. 不受理涉密材料,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材料。

3. 工程博士校外导师与学校校内导师联合指导学生,不独立招生。每年指导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

4. 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遴选环节均须公示,并提供电子信箱、电话、受理举报单位等信息,随时接受社会监督和实名举报。

联系电话: 0451-82519841

联 系 人: 蔡元沛  张福军

 

附件:

1. 工程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指导教师汇总表

2. 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导师遴选界面申报使用说明书

2019年工程博士校外导师遴选通知及附件.zip

 

研究生院    

2019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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