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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1-15  浏览次数:15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受理工作的函》通知,学校现开展2025年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拔推荐工作,请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参考202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派指南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组织学生申报并开展选拔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类别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留学期限一般为36-48个月,具体以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资助期限不超过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博士学位期间赴国外从事研究):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24个月,拟留学院校或单位学制为准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国内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赴国外学习):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3-12个月。

二、可申报项目

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

主要选派类别包括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和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

2.国外合作项目

由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主要选派类别包括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具体可在国家留学网按留学身份、拟留学国别查询可申报项目,了解具体选派办法,确定拟申请留学项目及具体派出渠道。

三、资助内容

一般为一次往返国际旅费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对部分人员可提供学费资助,详见各项目专栏或简章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等以录取文件为准。

四、申请人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符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五、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因疫情原因申请放弃公派留学资格或资格有效期内未能派出的除外)。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申报工作安排及要求


序号

时间

项目流程

工作内容

1

224日前

申请准备

1.申请人员根据本实施办法,确定是否有资格申请。
2.
申请人通过导师或在导师指导下对外联系,取得外方正式入学通知书或邀请信,并按应提交的申请材料及说明准备申请材料。

2

228日前

学院审核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报名申请及相关准备材料。学院成立公派出国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专家对申报学生进行评审,并将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统一提交被推荐人材料及推荐名单、政审证明等至学校。

3

314日前

学校审核及推荐

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政治素质等方面进行评审、公示后确定推荐人选。

4

321日前

申请人网报

被推荐人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同时登录研究生教育系统提交出国留学申请。

5

331日前

学校网上审核

学校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反馈修改意见,并提交最终版材料。

6

41-20

学校推荐

学校确定推荐人员、完成在线审核并报送国家留学基金委。

7

5月份

基金委评审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通过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公布录取结果。

8

6月起

派出

录取人员办理手续派出


1.推选学院对本学院推选人员承担管理主体责任。

2.本项目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各学院应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的政策和要求,结合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的需要,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本学院“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实施办法,组织遴选、推荐工作。

3.各学院专家评审主要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考察:

(1)申请人综合素质。包括申请人的专业基础、学习成绩、经历及能力、综合表现、国际交流能力(含外语水平)和发展潜力等;

(2)国外拟留学单位在所选学科专业领域的研究水平及国际认可度;

(3)国外导师的学术背景、领域内影响力、对往年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指导情况、同期指导的学生数量等。原则上国家留学基金委最多可新资助2名本项目同一留学身份人员在国外同一导师指导下学习。不支持国内外为同一导师人员的申请;

(4)拟留学专业是否属于国家急需;是否为国外拟留学单位的优势或特色学科等;

(5)出国留学必要性和学习计划的可行性;

(6)所在单位的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等。国家留学基金委会对所在单位推荐意见及申请材料的准备情况做重点审核,材料审核和专家评审等环节中任何一个环节未通过,均不会被录取。

七、学生派出期间管理

留学人员派出后,推选学院应加强对其指导和检查,保持定期联系,协助学校、国家留学基金委和驻外使(领)馆做好在外管理和按期回国学习/工作,并创造各种有利条件吸引优秀留学人员回国工作。

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推选单位和驻外使(领)馆的指导和管理,定期(每3月)向学院提交研修报告,学成后应按期回国履行回国服务义务,回国之日起3个月内须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登记回国信息,并于网上办事中心提交研究生回国(境)登记申请。

八、年度总结

推选学院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学院派出的国家公派留学人员的年度工作总结提交至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年度总结包括当年选派情况、当年录取未派出人员名单及原因;往年派出人员在外学习情况、取得的初步或阶段性成果、典型事例;已回国人员去向、主要工作业绩;执行工作中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建议等。研究生院根据各学院提交的年度工作总结制定学校项目年度工作总结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联系人:栾旭

联系方式:82518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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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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