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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170次学位会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预审/预答辩、抽查及检测送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4-10  浏览次数:22

研究生培养单位:

现将预计在20266月第170次学位会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的预审/预答辩、抽查和检测送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预审/预答辩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对所有预计在20266月第170次学位会申请学位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开展预审/预答辩,通过后方可送检送审。各培养单位在完成预审/预答辩工作后,形成预审/预答辩情况报告,经学院盖章,主管领导签字后,报研究生院学位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除涉密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外,所有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都要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未经检测者学院不得受理其答辩审批

学生登研究生系统(网址http://yjs.hrbeu.edu.cn/)“学位”-“送审送检论文上传面操作,需同时上传检测版本(word文档)和送审匿名版本(pdf文档),上传检测版本(word文档)需包括所有章节(含封皮、目录、扉页、参考文献、致谢等)。导师登陆系统审批通过后,由各学院下载进行检测。

、抽查“网络评审”

(一)抽查“网络评审”人员范围

1.以前抽中但尚未提交学位论文的硕士生;

2.提前答辩的硕士生;

3.新增硕士生指导教师第一批毕业的硕士生;

4.以往学位论文外审不合格的硕士生;

5.在各级学位论文抽检中出现“存在问题”论文或抽检出现“不合格”论文的导师指导的硕士生;

6.退博转硕的硕士生;

7.即将和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硕士生;

8.随机抽查的硕士生。

(二)抽查的硕士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电子版(PDF格式)网络评审匿名处理方法

1.删除硕士生姓名、导师姓名及其相关信息,删除致谢和个人简历;

2.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若有发表的创新成果,需隐去所有作者的姓名,但要标出硕士学位申请人的作者排序。

、抽查及检测送审时间安排(系统使用说明书见附件23

(一)学生拟申请答辩

415日(含)前,拟于20266月学位会申请学位的所有硕士生(含留学生)需进入研究生系统中“学位-拟申请学位答辩”页面,点击“提交申请”按钮,硕士在中期考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此项操作。未申请或晚于截止日期申请的硕士生将由研究生院进行网络评审。

(二)硕士抽签结果发布

417日,研究生院通过系统发布硕士抽签结果至学院,学院在系统“硕士抽签结果查询与发布”页面发布结果给学生。

(三)研究生院抽查的论文(实践成果)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上传论文(实践成果):420日,被抽查的硕士生通过系统“学位”-“送审送检论文上传”界面上传论文(实践成果),导师在学位管理-答辩送审管理-“学生送检资格审核”界面完成审核,学院教务办在“学位”-“送检送审论文审核”界面完成审核后进入“论文送检”页面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学生填写论文(实践成果)信息时研究方向务必精炼,便于匹配评审专家。研究方向不能有英文,不能用论文(实践成果)题目作为研究方向,一个研究方向最多8个字,最多两个研究方向。

2)材料报送:420日,如有以前抽中但当次未提交、新增硕导第一批毕业、以往抽查外审不合格的硕士生,且拟在20266月学位会申请学位的,各学院需向研究生院提交“学院报送外审人员名单”(见附件1)纸质版及电子版。

3)检测结果:各学院应2个工作日内批量上传检测结果,导师在系统中审核检测结果,给出送审意见,学生在系统中查看结果。

2.论文(实践成果)送审

423日,被抽查学生的导师需在系统中“学位管理”-“答辩送审管理”-“检测结果查询与送审资格审核”界面完成送审意见审核。学生在检测通过后,需要在系统中填报送审申请,然后导师才能完成送审意见审核。检测后如果修改,最晚于423日根据导师送审意见上传最终送审版本,超过时间系统将自动关闭,以系统中论文实践成果版本进行送审。

(四)未被研究生院抽查的论文实践成果

1.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1)上传论文(实践成果):424日,未被抽查的硕士生通过系统“学位”-“送审送检论文上传”界面上传论文(实践成果),导师在“学位管理”-“答辩送审管理”-“学生送检资格审核”界面完成审核,学院教务办在“学位”-“送检送审论文审核”界面完成审核后进入“论文送检”页面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2)检测结果:各学院应2个工作日内批量上传检测结果,导师在系统中审核检测结果,给出送审意见,学生在系统中查看结果。

2.内审分配

检测通过后,学院在系统中进行内审分配,专家登陆系统评阅论文(实践成果)。本次内审要求学院按规定聘请的2名专家中至少1名为学院外专家。

学术型硕士送审档案选择2026年第170次学位会学术型硕士论文送审”;工程管理硕士、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送审档案选择“2026年第170次学位会专业型硕士论文送审(工程类)”;翻译、工商管理、法律、社会工作、公共管理硕士专业学位送审档案选择“2026年第170次学位会专业型硕士论文送审(综合类)”。

(五)专业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行业企业专家送审

按照《哈尔滨工程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评阅、答辩及学位授予实施细则》规定,所有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除按规定聘请2名专家外,应由所在培养单位增聘1名相关行业产业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其中,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审工作有另行规定,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其他相关说明

(一)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评阅结果的处理按照哈工程校发〔202513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被列为抽查对象的硕士生,如此次不能按时提交学位论文(实践成果),将继续列入抽查对象。

(三)研究生导师是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请研究生导师严把学位论文(实践成果)质量关,本次抽查结果将作为导师培养质量考核的依据。

(四)未被研究生院抽查的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实践成果)由所在学院组织双盲评阅,盲审结果由所在单位留存备查。

学院应组织论文质量审查小组对所有评阅中出现低于75分评阅意见的学位论文进行质量审查,提出处理建议,并向所在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专题汇报。

(六)研究生院将对本次抽查“网络评审”出现低于75分评阅意见的情况进行统计,具体情况与年底学院绩效评价和绩效津贴挂钩。

(七)学院应组织研究生督导组成员对评阅、答辩等学位授予环节进行督导抽查,及时发现问题并监督整改,切实提升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位授予质量。


 

如有疑问,请与研究生院相关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继成   魏晚(仅限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

联系电话:82568300   82519872

附件1:学院报送外审人员名单.xlsx

附件2:研究生教育信息系统学位部分说明书(硕士检测送审部分).pdf

附件3:学位论文评审信息系统操作说明(评审专家).pdf

    附件4:关于2023级工程硕博士培养改革专项试点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实践成果)送审工作安排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20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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