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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1  浏览次数:13894

研院函〔201819

 

各单位:

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业奖学金同步进行,现将评审工作的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领导组织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统筹领导、组织、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

二、评定范围

1、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及参评对象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单位名额通过研究生系统下发。

2、学业奖学金:参评对象按年级划分,具体范围分别详见《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名额见附件2

三、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见附件1

四、工作要求与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评审委员会,明确相应职责,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定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工作由各院系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

2、各单位要在研究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使学生了解国家和学校的有关政策和评审办法,明确申请资格,了解评审工作程序和具体时间安排。

3、各院系总结上一年度奖学金评定工作的经验和问题,广泛征求研究生和导师群体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本单位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细则应体现学科特点,综合考虑研究生科研能力和成果、学习成绩、论文进展及科技创新等内容。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应以学业和科研为主,若院系细则中含德育加分,加分份额最多不超过总成绩的5%,且加分项应重点考虑省级及以上各类荣誉奖励。院系评审细则须经研究生院审批备案后,在全院公示,一经公示不能随意变更。

4、根据《关于自2017年起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研究生不再参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通知》(研院函[2017]5号),从2017年开始,博五、博六年级博士生不再参评国家奖学金。

5、在评审工作中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办法》和学院的评审实施细则,并严格依照评审程序组织奖学金评审工作。

6、要坚持平等、回避、公正、保密的原则,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切实组织好评审工作。要切实做好各评审环节的公示工作,包括学院评审实施细则、名额、初审结果等;要及时受理、处理好学生的申诉。

7、根据《哈尔滨工程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第四条和第九条,对于特别优秀的研究生和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再次申请的,成果要特别突出,且在本年度拟获奖学生中总分排名前30%。同一获奖成果(含学习成绩)不得重复使用,一经查出,取消本次及以后的参评资格。

8、要严格审核申报研究生的申请资格与申请材料,对于各类欠费、档案未在学校等情况的研究生,一律取消其申请资格。

9、如果提交材料存在涉密信息,由申请者按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后报送。

10、为增强工作的严肃性,对于评审过程中发生违规操作行为和严重工作失误的培养单位,将减少其下一年度的申报名额,直至取消申报资格。

学校受理学生申诉方式:

Email:yjsy@hrbeu.edu.cn

电话:8258972782589731

 

附件:附件1:评审工作时间安排.docx 

       关于做好2018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docx

 

 

 

 

 研究生院    

 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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